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权 吉林无良法官录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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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采访报导)近期,吉林省德惠法院以必须开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等非法条件,剥夺律师和代理人的辩护权,法官还公然声称,杀人犯都可以辩护,法轮功就不行。近日,该法官录音曝光。

不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知情人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显示,法官声称,律师出庭辩护,得有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不信仰法轮功的证明;律师做无罪辩护,必须得经过当地的司法局同意。

“没有这个(证明),别说是北京的(律师),你就东京的律师也上不来庭。律师别跑法院来装屁来。跑法院来装屁,律师谁也不好使。”王荣富在电话上对法轮功学员家属说。

另一通电话中,王荣富再次叫嚣,“不管他有没有罪,就是不让他上庭!……”。他声称杀人犯都可以请律师辩护,“啥犯都行,就法轮功不行”,“在吉林就别想做无罪辩护!就不存在!”

王荣富还声称,他们请示了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就这么答复的。“合不合法现在你别谈这事,法轮功案件就特殊,就这么要求的。律师,就告诉你,休想上庭!”他坚称律师就是没有辩护权,“违法就违法了,你可以随便告。”

另一段录音中,该法官又极力贬损想要做代理人的家属,称家属“不自量力”。家属称这是一个合法权利,王荣富说,“你辩护就能辩无罪了吗?”并威胁说,“你要××态度不好的话,就给xx得辩护重了。”“从重处罚!”

法官王荣富被指态度蛮横,脏话不离口。法院拒绝代理人阅卷,并拒绝给予书面答复。王荣富说,“不给你!你乐意咋地咋地。”“你根本就啥都不是,狗屁不是你辩护啥?”

家属指出要求辩护人出具不信仰证明是违法的。该法官说,“我告诉你,就你这态度你就别想轻判。”“司法程序你永远得不到!得到就是做梦了。”

知情人表示,家属无奈曾去派出所开不信仰法轮功证明,但是派出所不给出具,称从来没有开过这样的证明,需要德惠市法院出具介绍信。但法院拒不出具。

德惠法院以同样理由拒绝家属旁听,要求家属开“不信仰证明”才能旁听,而且只允许一名旁听。家属和律师只能在门外趴在门上听。

2021年4月9日,德惠市法院在不允许亲属辩护、不允许辩护律师上庭辩护、不允许家属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

德惠市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

2021年7月26日,吉林德惠市法院非法冤判农安县十多名法轮功学员2-10年刑期,最高罚款2万元。

知情人告诉大纪元,自2016年以来,长春的外五县(农安、榆树、九台、德惠和双阳区)的法轮功案件一律由德惠法院审理。

据介绍,办案过程中,德惠法院不断收到海外电话和国内学员邮寄的讲真相信件(含国际追查令),同时有律师提出无罪辩护和阅卷要求,开庭前家属又要求旁听,家属中可能有修炼法轮功的,法院害怕有人为法轮功鸣冤,导致非法审判无法进行下去,所以才提出各种限制条件。

明慧网报导显示,王荣富是原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现德惠市法院刑事庭法官,其直接主审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十九人,非法庭审八人。据其自己扬言已经判了一百多个了。

王荣富任职刑事庭庭长期间,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刘建英,导致其2020年1月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冤判孙桂昌、肖永芬夫妇七年,肖永芬转到吉林省女子监狱不到一个月,2020年1月31日突然离世。

王荣富已被计入明慧网恶人榜名单。记者尝试致电王荣富,但对方没有接听。

家属联名控告 226号文件浮出

几个月来,家属联名控告王荣富剥夺辩护权。2021年4月初,德惠人大信访办告诉家属,称其得到了德惠法院的回复,法院是按照吉高法[2020]226号规定,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

所谓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x教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要求严格依据此文件对律师代理x教案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允许代理涉x教类案件。未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许可,未提供参加x教组织行为证明的相关人员不能出庭辩护。

但2021年4月25日,家属收到吉林省司法厅回复称:申请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x教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吉高法[2020]226号)我厅不存在。吉林省高级法院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吉司依复[2021]第5号)

家属先后四次来到吉林省高级法院,联系法院办公室、刑事庭、档案室、信访接待等部门,得到回复称没有听说过此类文件,没有信息公开部门,拒绝公开信息,可能是秘密文件,不清楚等模糊信息。

案件回顾:非法抓捕 非法判刑

2020年7月15日,长春市农安县抓捕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据明慧网报导,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是由长春市政法委和农安县政法委共同策划实施的,此前7月1日,长春市政法委书记马延峰亲赴农安县部署。

当天清晨,在农安县政法委书记张凯楠、公安局长李兴涛二人的指挥下,农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辖区多个派出所统一行动,出动大量警察,实施大规模非法抓捕行动。他们如土匪流氓般砸窗撬锁,强闯入室,大肆非法抄家,将法轮功学员家中的书籍、手机、电脑及钱财洗劫一空,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

如,警察半夜翻墙进院,直接进入法轮功学员姜全德、孙秀英的屋内绑架,二位老人当时正在熟睡,突然有人敲炕。孙秀英(68岁)后被冤判四年,姜全德是原长春市农安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员,因二次冤狱饱受酷刑身体已极度虚弱,仍被绑架到看守所,于2020年8月25日含冤离世。

早晨六点多,在农安县县政府前过一条马路的一栋旧楼的五楼,警察强行锯开蔡玉英家的防盗门(至今门上大洞还在),然后破门而入,绑架了一家三口。

早晨七点多,法轮功学员张敬元、任永平夫妇要开门送女儿上班(实习),发现防盗门的门眼儿被纸糊住了。他们没多想,就开了门。警察将张敬元按倒在地戴上手铐,将他们一家三人控制在一个房间,对家中财物大量抢劫。

……

据了解,警察说已经跟踪半年多了,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受到长期非法跟踪和监控。

记者查阅相关判决书,德惠市检察院对赵秀兰等人的指控,她们习炼法轮功,家中被搜出法轮功资料,包括卡片、真相币、台历、挂件、年画等,还有法轮功书籍、李洪志先生的相片。

中共迫害法轮功被指违反了宪法和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发布《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有关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包括有编写、发行和散发有关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有在适当的场所传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等等。

律师:法官滥用职权 应当予以控告

大陆人权律师程海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分析表示,律师和辩护人,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那么法院这些要求,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自设的“土政策”,属于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程海表示,德惠法院藐视、践踏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法官法,还有公务员法。在刑事诉讼法之外,对律师的执业和辩护人的履行职责,设定了其它的法外条件。如果司法厅有这个226号文件,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与上位法相抵触。

“因为参加辩护,对于律师来讲,手续只要三种,只要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证和律所的函就可以。它实际上是通过别的部门增加附加条件,来阻挠律师的介入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注册案件的立案标准,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实际上他们是犯罪。”

“身为法官不应做有罪推定。虽然他们是法官,是穿着法袍的犯罪份子,所以要对他们坚决地予以控告。要广泛地、持续地来做,就会起作用。希望更多的人来采取这样的行动,才能制止他们的犯罪行为。”他说。

责任编辑:孙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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