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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严惩酒驾 刑期6月以下2人仍发监

警方取缔酒驾勤务。(桃园市大园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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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鉴于近日酒驾致人死伤案件频传,法务部日前针对酒驾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函请监察机关从重追诉,即使为6个月以下可易科罚金之刑,仍可从严审核命其发监;自2021年12月迄今,因涉犯酒驾公共危险罪经法院判刑6月以下确定,但仍将其发监执行者,共有两人。

新竹地检署表示,对于酒驾等不能安全驾驶案件,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确定案件,将从严认定个案是否可易科罚金;若情节达难收矫正效果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将依法发监执行,以严惩酒驾、杜绝侥幸。

其中,一名林姓受刑人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确定,竹检考量他在5年内已犯公共危险罪3次,是酒驾累犯,严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因此从严认定后不予易科罚金,并于今年1月2日发监执行,以维整体法秩序。

此外,士林地检署也针对5年内第三次、第四次犯酒后不能安全驾驶罪,并经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确定案件共4件,审酌被告或因酒测值超过每公升0.25毫克甚多,或先前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后怠于履行,难认悛悔有据,已报请检察长核定不准易科罚金,将传唤被告到案发监执行,以正法纪。

为杜绝酒驾,法务部除修法加重刑责外,日前也从执行端着手,函请检察机关一律从速、从重追诉;如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纵使可易科罚金,也应考量其犯行对公共安全、法律秩序造成的危害程度而从严审核,并参照《刑法》第41条规定,不准易科罚金,以严惩恶行。◇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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