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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商购地贷款动工期限 最多18个月

央行在去年12月调整措施,要求借款人得在申请购地贷款时,切结“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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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金融机构资金流供囤地、养地,进而促使房市升温,央行在去年12月调整措施,要求借款人得在申请购地贷款时,切结“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央行在13日宣布强化管理措施,指出金融机构办理购地贷款时,要强化稽核四大项目,针对“一定期间”的认定,指出最长以18个月为原则,若超过时间,未动工按比例收回贷款或提高利息。

央行说,为避免银行核定“一定期间”过于宽松,因而出现有违管制规定的状态,在13日召开“强化银行购地贷款风险控管措施”会议,邀集36家本国银行及中华民国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会。

央行说,会上除听取实务上的作法及意见外,同时吁请金融机构办理购地贷款,应将四大项目纳入授信内规,作为内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点,同时,央行也对这四大项目列为检查重点。

央行说,首先是,有关“一定期间”的认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借款人预计动工实际所需时间,最长以18个月为原则。

第二,他们说,贷款契约明定,一定期间届期尚未动工兴建者,除经承贷金融机构查证有具体明确事证属不可归责于借款人因素者外,应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贷款,并采阶梯式逐年加码计息。

第三,央行指出,金融机构办理续贷或转贷案件,如借款人所购土地未动工兴建,应审慎评估贷款条件,并应对贷款年限(含原贷期间),订定合理的上限,以避免信用资源流供囤地、养地。

央行说,第四点落实贷后追踪管理,包括定期实地勘察、拍照追踪建档等,追踪案件是否按计划动工;如未确实落实贷后追踪管理,将被列为重点缺失,并移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查处。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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