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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酒驾最重判3年 肇事并科罚金最高300万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21日表示,遏止酒驾,法务部多管齐下,建议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从现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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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国内屡传酒驾致死案例,为吓阻酒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21日审查通过《刑法》与《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将酒驾即便未肇事的刑责,从现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再犯肇事者得并科最高300万元罚金,并将再犯年限从5年扩大到10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并案审查朝野立委所提攸关酒驾未肇事、肇事致人伤亡刑责的《刑法》与《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等案;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司法院副秘书长周占春等人列席。

根据现行《刑法》第185之3条规定,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审员会初审通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等人所提修正动议,不需交由党团协商,将现行酒驾未肇事的刑责,从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酒驾肇事致人于死或致重伤者,不论初犯或再犯,在场立委与官员达成共识,维持现行刑度,但增订得并科罚金的规定。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酒驾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现行条文规定,酒驾再犯年限原本为5年,初审通过版本增加为10年,而针对再犯肇事者,致人于死增订得并科罚金300万元以下,致重伤者得并科罚金200万元以下。

委会员审查时也通过5项附带决议,包括法务部应会同交通部、卫生福利部等相关部会,参酌日本酒驾防制经验,积极研议并推动有效的酒驾社会连带防制措施,以保障台湾民众生命安全等。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将酒驾未肇事的刑责,比照刑法的修正案,从现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并科4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酒驾再犯“期间”认定,从5年内修正为10年内;酒驾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2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20万元以下罚金。罚金都较《刑法》规定多20万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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