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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窃取美光营业秘密案 二审改轻判

图为联电的厂房。(SAM YEH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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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联电涉嫌替中国晋华集成电路公司窃取美国知名半导体公司美光科技先进DRAM制程等机密,一审台中地院依违反《营业秘密法》判处联电协理戎乐天等3人分别6年半至4年半不等徒刑,联电处以罚金1亿元。二审智财法院27日改判,戎乐天无罪、联电罚金2千万元。

本案起于2016年间,联电与晋华集成电路协议进行32奈米、32S奈米DRAM相关制程技术开发,由晋华提供联电资金以采购研发设备,开发成果由双方共同拥有,整体技术完成后将转移至晋华公司进行32奈米DRAM及32S奈米DRAM量产。联电为此合作案,在台南科学园区成立“新事业发展中心”,并陆续挖角何建廷、王永铭带枪投靠。

一审台中地院2020年判决联电协理戎乐天6年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600万元。而携带营业秘密投靠联电的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铭,前者处5年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后者则处4年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此外,联电也遭判罚金1亿元。

上诉二审后,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3人涉犯境外侵害营业秘密罪,但此部分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而戎乐天被控“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营业秘密是侵害他人营业秘密罪”,属告诉乃论罪,由于美光未对此提告,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

合议庭认定,何建廷所为是触犯《营业秘密法》中“知悉并持有营业秘密,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营业秘密罪”,因此判他1年徒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王永铭则依犯“泄漏营业秘密罪”判刑6个月、罚金100万元,缓刑2年。此外,联电罚金则降为2千万元,缓刑2年,仍可上诉。

合议庭指出,联电对何、王2人侵害美光公司营业秘密行为,尚未尽到防免义务,但考量联电已与美光和解,美光也具状表示从轻量刑,因此判处上述徒刑及罚金刑,均给予缓刑;何、王2人另须分别提供200至100小时不等的义务劳务。

对此,联电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感谢法院依据事实公正裁判,联电深切期望检方尊重上诉审法院的判决,以及联电与美光公司于2021年11月达成全球和解,让本案得以画下句点。◇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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