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明年10.21起只准药房及持牌处所 售卖退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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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香港政府于上周五(21日)刊宪,将扑热息痛、阿士匹灵、乙水杨胺、水杨酰胺等退烧药物纳入毒药表第二部,由2023年10月21日起,只准药房和持牌处所售卖有关药物。翻查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列载毒药销售商名单,本港大部分超级市场和便利店都在名单上,2023年新例生效仍可出售上述药物。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上周五向业界发信,指考虑到有关产品在中国大陆及澳门只能在持牌药房或药店供应,而澳洲对非处方退烧药物有施加销售管制,故决定加强对有关产品的销售管制。香港政府于上周五已刊宪,将扑热息痛(Paracetamol)、阿士匹灵(Aspirin)、安替比林(Phenazone)、邻乙氧苯甲酰胺(Ethenzamide)、异丙安替比林(Propyphenazone)、水杨酰胺(Salicylamide)纳入毒药表第二部。明年10月21日起,只有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可以出售退烧药。

翻查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列载毒药销售商名单,现时大部分超市、便利店已在名单上,相信新例生效后的改动不大。◇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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