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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平台与媒体共荣模式?唐凤:一个月内跨部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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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数位发展部长唐凤5日到立法院备询,回应有关数位平台与媒体就新闻有偿使用、广告分润等议题。唐凤表示,正在了解媒体损失广告金额,待对齐数据后研议适合台湾的模式,1个月内会政院跨部会协调会议讨论,届时应有清楚轮廓出来。

立委林俊宪在交通委员会质询关切平台与媒体议价议题时指出,在传统媒体广告收入逐年降低下,媒体议价已是全世界重要趋势,许多国家认为媒体制作的新闻具有著作权,所以需要付费取得授权。他询问是否会订定媒体议价法?主责机关?

数位发展部长唐凤5日上午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中央社)

对此,唐凤表示,针对跨境大型数位平台和新闻媒体的共荣发展,行政院现已组成跨部会协调机制,包含NCC、文化部和数位部,其中建构数位平台和新闻业之间的对话,是数位部的业务。

关于平台媒体共荣方案,唐凤表示,有很多不同做法,如议价、著作邻接权、欧盟模式、特别基金或其他处理方式,数位部还在搜集各种资料,探索可行方向,不过到底哪个方法比较适合,要先整理各方提出的广告损失金额,资料到齐后,才能计算出哪个模式最适合,也不一定是“议价法”。

林俊宪持续追问,“要不要做这件事情?”唐凤回答“当然要啊”,预计1个月内政院会再召开一次跨部会的会议对齐金额,届时会有较清楚轮廓。

林俊宪表示,现在数位部确定往这个方向走,希望可以尽快有个答案。

各国立法不一而足 数位著作权需因地制宜

欧盟《数位著作权指令》草案第15条保障“数位邻接权”,规范数位平台引用媒体内容前需取得授权。欧盟路径,透过著作邻接权概念,后续透过竞争法形成压力,才能实现平台使用新闻须付费的立法规定。法国今年也以“著作邻接权”(neighbouring rights)立法方向,要求大型平台使用新闻内容必须付费,以补偿媒体损失。

澳洲2021年订立《新闻媒体议价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跨国平台必须跟媒体协商支付授权费,当时Google及脸书威胁退出澳洲市场,甚至一度封锁澳洲新闻上架,最后澳洲政府让步修改部分条款,允许脸书私下与个别媒体达成协议,不强制以公权力介入。后续两家平台各自与澳洲部分媒体达成付费协议,授权费总金额已达每年2亿澳币(约新台币41亿元)以上。

此外,加拿大文化遗产部也提出《线上新闻法令》(Online News Act),旨在让本地规模不一的媒体,能集体与大型跨境网路平台议价,团体战让它们能取得更平等的谈判条件,必要时将由政府介入仲裁。

美国也是采取集体议价模式,美国参众议院《新闻业竞争与保护法》草案(2021,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加强对地方新闻业的保护,协助小型媒体联合起来与大型平台议价协商,并保障该联合行为不会触犯《反垄断法》疑虑,同时也纳入强制仲裁机制,明定法案仅适用员工规模1,500人以下媒体公司。

集体议价与特种基金混合模式 学者:两者并行最适合台湾

至于台湾版“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草案,分为“著作权法”或“竞争法”两种方向。起草人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达表示,新闻媒体自提出议价请求,经三个月仍未能与公告之数位平台经营者达成议价协议时,得向主管机关申请调解。

政大新闻系教授刘昌德接受《大纪元时报》采访表示,不论政院最终提出“议价、著作邻接权、特种基金、营业课税”四种模式的哪一种,只要可行且有共识,他都支持,最重要是内容要具体、能真正协助本地媒体产业发展。

刘昌德进一步说明,相较欧美澳大型媒体集团,台湾媒体多元且多半是中小规模,他个人认为,台媒与平台协商采取集体议价加上特种基金的“混合模式”最适合。

以澳洲实施议价法为例,其协商未进入仲裁,平台与个别媒体达成协议,结果都是跨国大型媒体集团议价能力最强,才能拿到实质回馈;反观台湾媒体相对小,如个别议价,可能造成大者恒大,反而限缩优质小媒发展,不利台湾媒体生态均衡发展,因此,他建议台湾媒体采取公私协力的“集体议价”方式。

集体议价后获得类“特种基金”该如何分配,刘昌德说,可透过召集主管机关、媒体业主、新闻工会代表、专家学者等关系人共同讨论如何分配,“分配方式不见得仅考量媒体广告损失加总,也可纳入本地营业额百分比等方式,尽量照顾到各种类型的媒体”。

至于长期策略,刘昌德认为,要求跨境大型媒体落地缴交营业税并非不可行,仍须持续朝此方向努力。◇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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