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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授违法赴中科研 诉愿后处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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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大学化工系终身特聘教授李笃中未经教育部许可,第3度主持遭陆委会公告为中共党、政、军机关的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研究计划,遭裁罚30万元;李不服而兴讼抗罚。台北地院行政庭审理认为,他第3次违规却首次受罚,裁罚“加重”并不恰当,撤销处分。

判决指出,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早于2004年就已被陆委会列入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名单中,而李笃中却于2016年至2019年,未经教育部许可,即以中国哈尔滨大学名义第3度主持该机构的研究计划,因此认定他多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公共利益影响非轻,因此加重裁罚30万元。

李笃中提诉愿遭行政院驳回后,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抗罚。他主张,该研究是哈尔滨大学陈川博士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名义,他请陈川具名提供澄清文件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已撤下他的姓名,但教育部却仍对他裁罚,未善尽政府机关保护国民的责任,请求撤罚。

北院审理认为,李笃中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即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合作行为,已违反规定,教育部认定并无违误;而教育部以他在2009年至2011年、2012年至2015年间曾2次违法为由加重处罚,但前2次并未作成任何行政处分,使他无从对前2次的行为提起救济,有裁量不当及滥用的违法情形,因此判决撤销,由教育部另为妥适处分。

对此,教育部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判决指出,李笃中有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即与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合作之行为,教育部相关事实认定并无违误;李笃中确实已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教育部应依法裁罚,但地方法院判决对于适当裁罚额度见解与教育部不同,将另案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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