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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口罩令早中央9天法院撤罚 议员:当时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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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021年5月21日宣布同月28日起强制戴口罩,但高雄市政府早于同月19日就率先直接开罚,一名被罚3千元的蔡男不满市府未先劝导而提告,高雄地院认为中央未授权,判决撤罚;高市卫生局将上诉。卫生局6日强调,市府防疫措施是于法有据。

国民党高雄市长参选人柯志恩认为,一向都说地方是要配合中央的政策,如果地方先跑,要置中央于何处?市政府未来在法制的遵循上应该要更加注意。高市议员邱于轩则说,此判决显示当时的高压政策有讨论空间,不应只是为了表现市府防疫成绩非常好,回过头来看,“当时的人权何在?”不管疫情再怎么严峻也应兼顾人情义理。

2021年5月国内本土疫情升温,高雄市长陈其迈于5月19日防疫会议记者会宣布,民众外出时强制配戴口罩,并授权各局处得不经劝导直接开罚,依法可处3千至1万5千元罚金;高市警察局当天就开出331件罚单,截至同月28日中央强制戴口罩政策上路前,高市府已超前部署开罚约4千件。

一位蔡姓民众同月22日走出家门至5公尺外的巷口查看油漆风干情形,因未戴口罩而遭稽查人员径行开罚3千元。蔡男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他主张,卫生福利部21日公告,指28日前若违反“外出时全程配戴口罩”的规定应先劝导,质疑中央和地方防疫标准不一,高市府应先劝导才能开罚,请求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当时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并未授权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民众外出未配戴口罩的处罚要件,更没有授权地方政府能够提早开罚;若中央要尊重地方自主防疫,应以明确、具体将此事项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列为委办事项,而非在记者会上以笼统、不明确的口谕方式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因此判决撤罚。

对此,高市卫生局将提起上诉。卫生局副局长潘炤颖6日说明,2021年5月28日前,当时台湾北部已出现严重社区传染,且Alpha病毒株具有高传染力、极高的重症及死亡风险,在疫苗覆盖率不足、口服抗病毒药尚未引进的背景下,经过专家小组讨论,强制戴口罩是必要且有效的防疫措施,因此援引《传染病防治法》第2条、第36条实施。

潘炤颖强调,当时采取的措施是依据专业、依法授权而执行。除了高雄市以外,全台已有桃园市、新北市、花莲县、基隆市、南投县、云林县、新竹市、嘉义市等8个县市陆续先于中央宣布对未戴口罩者直接开罚。◇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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