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孙力军团伙案的诡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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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09日讯】中共“二十大”还未召开,北京政坛就暗潮汹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安部的所谓“孙力军团伙案”。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判处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目前当局确认的“孙力军政治团伙”共7人,除孙力军外,剩余6人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前上海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前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前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前山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前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其中,龚道安、刘新云、邓恢林在9月21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5年。傅政华与王立科在9月22日均被判处死缓,刘彦平在9月2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习近平上台以来,以反腐为名大肆打击党内对手,落马官员无数,但此次孙力军案依然有与众不同之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疑点。

第一,法院判处孙力军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特意写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永不假释”这种字眼以前从未在政治大案中见过,即使是当年审判四人帮,对首犯江青和张春桥也仅仅是判处死缓而已,并没有什么“永不保释”的字样。此后两人都改为了无期徒刑,张春桥之后更是获得了保外就医资格,一直活到2005年才在医院病逝。而对孙力军,当局看来是要把他彻底囚禁至死。到底孙做了什么,让当局如此忌恨,以至于一丝活路都不给他留呢?

第二,仔细看法院判处孙的三项罪名,“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中共政治逻辑稍有了解的人都能看出,这三项罪名不足以判处孙力军这么重的刑,实际情况肯定另有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孙力军团伙的重要成员,前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法院公布的受贿金额是1.17亿元,这个数目在同级别的腐败官员里并不是最突出的。例如,中共前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在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金额是1.569亿元。傅政华的受贿数目更少,判得却更重。由此可见,孙力军等人被重判,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原因,背后必定另有隐情。

第三,如果看一看法院的判决书,会发现结尾提到孙力军“有重大立功表现,酌定从轻处罚”。也许是孙在接受审问时,交代了一些更高级别的涉案官员,以换取从轻发落。毕竟孙力军在2018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长前,曾担任过前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秘书。如果孙密谋组织政治团伙,他曾经的老上级恐怕是脱不了干系。具体情况如何,目前不得而知。但判决书应该是埋下了伏笔,预示二十大后还会有新一轮的政治清洗。

最后,本案最让人疑惑的一点,就是孙力军等人到底做了什么,令习近平如此痛下狠手?原因恐怕还要到官方文件中去找。去年9月30日,孙力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提到,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还指出,他不仅“对抗组织审查”,甚至还采用了“公安侦查手段”。今年3月,中纪委在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同样提到,其“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从中不难推测,党内有人对习近平不满,也许曾试图有所行动,阻止习连任。由此可见,外界关于政变的传言恐怕不完全是空穴来风。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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