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律师 建制派阻挠不成威胁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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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1月25日讯】(香港大纪元记者理尔、张瑛瑜采访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3家《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香港律政司三度阻挠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赴港抗辩未遂,随后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香港终审法院25日开庭处理。

开庭前夕,党媒及亲共人士24日纷纷公开高调加入战局,甚至宣称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就此释法。有学者批评,这是“文革化”的政治恐吓。

中共党媒《大公报》24日以“头版置顶”的方式,发表《黎智英案聘洋大状 国安风险极大》特别报导,又刊出《此事要认清利害》评论文章宣称,允许黎智英“聘请洋大状”涉及“大是大非”,“国家不会坐视不理”、“中央也不会袖手旁观”。

另一中共喉舌《文汇报》在A5版以逾半版面称“若准肥黎聘英大状 国安风险巨大”,并引述立法会亲共议员周浩鼎的话称,公众忧虑英国律师强调人权,“忽略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社评再次宣称“黎智英案的国安风险”不可等闲视之。

两全国人大代表宣称人大常委会有机会释法

另一亲共传媒香港01报导,中共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称,《港区国安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不同于香港的普通法,认为任何国安法案件都不应由海外大律师参与,更扬言如果人大常委会发觉国安法的原意被曲解,受到挑战,有权通过释法去“纠正错误”云云。

中共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亦发出人大常委会有机会释法的口径。

何为“人大释法”

“人大释法”是指中共常设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香港宪制文件的《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释。

中国大陆实行成文法,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在1997年主权移交中共以后,保留了以普通法、衡平法等不成文法为主的英美法系。香港的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和数以千计的《香港法例》。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一,规定中共“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拥有解释权;第二,规定中共“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审理案件时解释《香港基本法》。但人大常委何时有权行使解释权,即涉及第三点内容,则存在着争议。

香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人大释法前必须由香港特区法院先做出提请,香港法院的提请是人大释法的先决条件;而中共官员、喉舌及建制派则普遍认为,第三点未对第一点作出限制,人大可以主动释法。

“人大释法”对香港司法独立造成的重大挑战。

黄伟国:政治氛围“文革化”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前助理教授黄伟国认为,目前香港的政治氛围“文革化”,上述是以政治压力迫使体制中有独立地位或权力的机构“投降”,根据亲北京人士的立场去做。

他说,以往曾有以人大释法推翻终审法院决定的案例,但这次是第一次在终审法院尚未决定前,试图利用政治恐吓,令终审法院“跪低”。不过他认为,终院很难找到充分理由,不允许黎智英聘用御用大状。

黎智英胜诉与否均显示“司法独立已经玩完”

黄伟国表示,如果亲北京势力有权可以胡乱对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施压,那么无论黎智英是否胜诉,都显示“司法独立已经玩完”,任由张举能权衡政治影响和司法独立。

他说,法院最后是否批准英国御用大状参与,都是香港法治和普通法系统的试金石。如果批准,英国御用大状看到《港区国安法》审讯过程中“污辱”香港司法,是以政治阴谋并非以法律原则审判,这可能成为未来美国进一步制裁香港时,指出香港司法独立崩溃的重要例子。

相反,如果法院最后不批准,不批准的原因,以及黎智英之后如何争取疑犯应有的保障,亦值得关注。

张举能不可能平衡法律原则和政治影响

黄伟国进一步表示,终院如何平衡香港原本的法律原则和国安法下的政治影响,“以张举能的能力不可能解决”,很可能就是等待人大释法。

他分析,在此情况下,“法官宁愿人大释法”。因为如果法院拒绝黎智英一方,但不能给出充分理由,比如涉“国家机密”,就显示一旦被冠以“国安法”之名,就可剥夺被控人的法律保障,这样的“黑锅”要由终审法院自己背。而如果允许黎聘用英国御用大状,触动中共人大“释法”,这是终审法院维持独立的唯一方法。

法院三度判黎智英可聘英御用大状 律政司屡次不服

黎智英的案件于今年9月30日进行第二次管理聆讯时,黎智英于庭上透露欲聘用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来港抗辩,但当时遭律政司长及大律师公会反对。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先在10月19日批准黎智英聘用Tim Owen来港抗辩,认为考虑到本地资深大律师档期不合,案件亦会涉较复杂及困难的法律争议,引入富经验的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完全符合公众利益。

律政司不服决定,10月28日入禀高等法院上诉。律政司曾声称中文是《港区国安法》唯一官方语言,英文版本仅供参考,又认为Tim Owen不具备国安法立法背景及相关知识等。

律政司的上诉11月9日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认为案件涉及的法律议题非常复杂,日后有机会交由更高级的上诉庭甚至终审法院审理,而且《港区国安法》制定不久,有卓越的法学家(eminent jurists)参与审讯,对其法理发展带来贡献,审讯亦须使公众觉得是公平进行,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的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上诉庭11月21日颁下判词,拒绝批出许可,并下令律政司支付全数讼费。

律政司其后直接向终审法院提上诉申请,排期25日早上开庭。案件编号:FAMV 591/2022

责任编辑:连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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