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请求中共人大释法

挑战黎智英案准聘英御状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律政司三度败诉

人气 939

【大纪元2022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获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在国安法相关的案件抗辩。律政司两度上诉被拒后,上周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昨日颁下判词,拒批律政司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宣布,将建议中共人大常委根据《港区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

律政司的上诉案件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处理。

判词指出,在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的阶段,即第二次上诉,律政司提出一个非常不同的论点,质疑处理专案认许海外大律师的既定原则。律政司指,国安法是根据中国法律系统,而海外大律师的专业知识则是基于普通法,认为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除一些未经阐明的特殊情形外,海外大律师的专案认许应一律被禁止。而上诉法庭拒绝就此新论点给予上诉许可。

终院指出,当提出的新论点涉及对另一方是否公平,以及法庭能否妥善作出裁决,则在上诉时不得提出该论点。在本案中,律政司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阶段,才根本上改变其论点,提出未经阐明及未有证据支持的争议,并称之与国家安全有关,尽管新论点有其重要性,但之前从未在下级法庭提及或探讨过。在此情况下,律政司司长未能确立给予上诉许可的恰当基础。

判词又指,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及此类机密资料,是法庭行使酌情权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本案的陈词中,未有提出本案如何涉及国家秘密及此类机密资料。判词续指,凡牵涉到这类敏感资料,相关议题应在下级法庭妥善提出并多加探讨,而非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时,才提出这并无实质支持的新观点。

李家超促中共人大
解释国安法65条

李家超表示,将会在向中共提交的报告提及相关案件,并建议中共人大常委根据《港区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以厘清相关问题,即根据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李家超称,作出释法的考虑包括,《港区国安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针对修例风波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港区国安法》对于香港本地法律有凌驾性地位等。

他又称,在现行制度下,港府没有有效办法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亦没有方法确保海外律师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施压、胁迫或操控,亦不能确保他们遵守国安法第63条,有关执业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保密规定。

被问到终院判词提到,律政司提出的新观点理据不足,李家超回应称,律政司已作出最大努力,提出法庭应考虑的论点,他亦尊重法庭的决定。

李家超称港府很难确保海外律师遵守保密规定,被问到如何确保海外法官处理国家机密,李家超指,法官是经过推荐和被任命制度,并要经过品格等审查,《港区国安法》亦设有指定法官的制度,认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称释法针对海外律师

李家超又称,今次提请释法是针对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他们基本上在香港没有执业资格,并非针对国籍。他指,现时在香港执业的律师可以有不同国籍,按照现行法律,相关律师可以参与不同案件。

另外,对于香港居民选择律师的权利,李家超声称,根据案例,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是从在本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律师,而非没有上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

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一案,将于12月1日开审,不设陪审团,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李运腾负责审理,预计审约30日。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武警少将任驻港司令 分析:新疆模式延伸至香港
澳洲籍港人国安法下被捕 驻港外交官员提供领事援助遭拒
双重国籍双重标准 中共按需操作
黎智英聘英大律师 建制派阻挠不成威胁人大释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