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 终止聆讯申请周四裁决

控方点名6涉煽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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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张瑛瑜香港报导)《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立场新闻》所属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12月19日于区域法院进入第八日审讯。控方早前在审讯中途,始呈上警方迟交的超过1,500页文件,涉及五百多篇文章,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19日庭上继续处理辩方的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并作总结陈词,辩方形容警方搜证过程“匪夷所思”,使被告不能接受公平审讯。法官郭伟健押后至周四(22 日),裁决是否批准永久终止聆讯。

钟、林二人早前被还押近一年,分别在于上月及上周二(13 日)获准保释,他们19日有到庭。控辩双方继续争议在聆讯中,可否呈递新披露的文章列表。

控方上周三(14 日)打算呈上587篇文章的分类列表,辩方反对,称迟披露文件造成不公。控方19日在庭上反称迟披露亦不利控方,又读出6篇指内容涉嫌煽动的文章,包括:

1. 速读《港区国安法》(林彦邦撰写)
2. 在反抗就是罪名的香港 我们该如何回应大搜捕?(罗冠聪撰写)
3. 歹毒清算 恶贯满盈(区家麟撰写)
4. 这是一场不义的审讯(林彦邦撰写)
5. 【特写】英国多个城市集会声援47 人参加者多申 BN(O):我们不会忘记(《立场新闻》英国分部文章)
6. “任何人不能凌驾法律”,除了我(区家麟撰写)

控方:新文章反映《立场》煽动模式

控方称,如果一早知道有上述文章,可能不仅依赖之前提及的17篇文章提控,并会改变案情铺排,反映《立场》煽动的模式。587篇文章被整理成4个附表,涉及民主派“35+”初选案相关、《港区国安法》相关、记者(前《立场》采访主任)林彦邦撰写的文章,及英国《立场》文章。控方指出587篇文章的观看次数,比“无煽动性文章”高,并指有煽动性的有几万人看,“证明平台受众系边(哪)类人”。

控方并指林彦邦与被告林绍桐,均是组别主管,文章可引证林绍桐是否对林彦邦发表文章知情。至于《立场》英国分部的文章,控方认为有煽动性,反映早前所讲《立场》作为政治平台,在英国扩张版图。

辩方质疑文章分类列表没有证案价值,《国安法》实施前后,不同传媒都有报道和谈论《国安法》和初选,传媒报导议题“正常到不得了”。

控方拟传召警员遭拒

另外,控方又想传召一名警长及一名侦缉警员,指两人分别在警方搜查《立场》办公室后,递派文章下架通知,及归纳587篇文章为不同列表。控方比喻,警员标出有煽动性的文章,就如在街上截停认为“形迹可疑”的人。

但是辩方反对传召警员,认为警员不是专家证人,文章是否煽动是警员的“一己看法”,法庭不应接纳为证据。

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文章是否有煽动成分由法庭决定,毋须传召警员,但控方仍可在陈词时,采纳警员意见阐述哪些属煽动文章。

辩方:警方销毁其他文章做法“匪夷所思”

辩方代表大律师马维騉指出,辩方的永久终止聆讯申请,源于案件开审后,国安处警员在辩方盘问下,才透露警方不止管有30篇涉案文章,控方后来才向辩方提交共587篇《立场》文章,导致审讯不公。

马维騉质疑,警方国安处作为严谨的部门,警员“千辛万苦”筛选30篇文章交予案件主管后,不约而同认为其他文章无用,并在一个月内销毁的做法。他反问煽动文章筛选后,律政司、其他警务人员是否不需要覆检。马形容警方销毁其他文章不能接受,是“匪夷所思”,认为法庭被“蒙在鼓里”,希望法庭不要“照单全收”警员的说法。

马以书籍比喻,指一本书如果涉及煽动,最好的方法是阅读整本书,避免断章取义,但是《立场》网站停运后,法庭无法取回所有立场文章审视,“永久地被剥夺”审视更多资讯的权利,认为公平审讯要求被告能合理、适当、完整地答辩,现已不可能有,法庭应终止聆讯。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反驳,警方国安处保存文章时,未知控告对象、事后会拘捕人,以至《立场》网站会关闭,警方无可能赶在文章下架前保留证据时,考虑辩方案情,抨击辩方的取证标准是“苛求”,又反问辩方为何不能问作者、职员取回文章,认为没有披露文件“基本上不是一个议题”,辩方并无因为销毁的文章首页、迟交587篇文章蒙受不利。

马回应弃置的文章首页中,有文章网址、标题、作者及部分文章内容,如果保留,有助被告记起而找回原文。他认为本案涉及文章数量与将来审讯议题必然有关,587篇文章如果只占很少数,更能印证被告无意图煽动。

法官郭伟健称需时考虑双方陈词,押后到周四(22日)裁决。

本案被告依次为《立场新闻》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总编辑钟沛权(52岁)及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34岁),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控方“突袭”呈大量文件 触发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11月初案件审讯时,国安处警员在辩方盘问下透露有约300张《立场新闻》网站截图未交出,控方则声称警方在去年6月收到《立场新闻》打算下架文章的情报,故指示警员撷取有关文章,但后来接手案件的主管不知情,又称控方都是当日审讯前一晚才知道。

当时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出,根据《刑事检控守则》,未被使用的材料亦须交予辩方,形容是“好基本的事”。余之后更发现参与搜证的警员录取的新口供,与之前其他警方证人的口供“有出入”,加上新取得的资料,需时研究。余又指,现时情况有改变,需重新思考案件方向,与被告见面后,称会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然而,“永久终止聆讯”门槛极高。查以往成功申请“永久终止聆讯”的案例并不多。较知名的是歌手陈奕迅父亲、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受贿案中,廉政公署以偷录被告与律师对话等方式取证,2005年被区域法院法官指责取证手法违反《基本法》,侵害司法公义,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裁定永久终止聆讯。但是律政司不服永久终止聆讯裁决,上诉高等法院得直,案件发还区院处理。

案件编号:DCCC265/2022@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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