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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涉财报不实无罪 遭求偿7.5亿元也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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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大同集团旗下的面板厂中华映管公司被控为了在中国借壳上市,与中国签订19项“不平等”保证承诺却未对外公告,涉嫌财报不实;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前后任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妇等人均无罪。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替投资人求偿7.5亿余元,北院也判决免赔。

检方起诉指出,华映于2006年间欲收购中国闽东电机,再改名华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而中方要求华映提供业绩保证,以保障闽东电机原始股东权益,华映则以旗下的百慕达、纳闽公司名义签下19项承诺保证,但并未在财报中揭露;检方认为,19项承诺中有6项对投资人影响甚大,因此依违反《证交法》财报不实罪起诉林蔚山、林郭文艳等人。

北院判决指出,在检方认为应揭露的6项重讯中,依据国内与国际会计准则公报等规范,有2项不具备“重大性”、2项承诺不属财报上应揭露事项,而另2项既非重大讯息也非应揭露资讯;且检方举证也不能证明,林蔚山等人在主观上有不实公告、申报财报的故意,因此皆判无罪。全案已上诉高等法院。

而在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替投资人向大同公司、林蔚山、林郭文艳及前任董事、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等15人求偿7.5亿余元;但北院审理认为,华映签署的承诺属于无需在财报中揭露的事项,求偿无理由,因此判决免赔,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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