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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下禁令 投信投顾资金不得介入经营权之争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右)资料照。(赖意晴/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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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22日宣布最新函令,明定投信投顾业不得介入经营权之争,并且禁止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若违反规定,最重可以废止业者的营业许可。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国内投资股票型的公募投信基金数有134档,基金规模约为新台币3,979.53亿元;委任人为投资型保单的全权委托业务,其契约数量为338件、契约金额约为1兆1,732.13亿元。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由于投信、投顾所经营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以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的资金,都是来自一般投资大众与客户,但业务经营应该建构在诚信的企业文化、高标准业务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应介入公司经营权,以符合资金运用特性,并维护社会大众权益。

高晶萍指出,目前金管会并没有相关裁罚的案件,主要是去年保险业资金有涉及介入公司经营权的问题(东元经营权之争),因此证期局也检视相关法令,要求投信、投顾不得直接、间接投资事业的经营权之争、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等情事。

高晶萍说,若投信、投顾被检举,或是发现有将大众资金介入经营权,可依照投信投顾法第102、103条开罚,对其进行纠正、警告、或命令解除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职务。

其他处分也包括2年以下停止全部或部分募集基金、6个月内对公司或分支机构停业,以及最重可处废止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

高晶萍也强调,未来投信、投顾若发生介入公司经营权问题,将依照情节轻重及比例原则来判断。

至于外界关心投信投顾业者被发现介入经营权,但股东会上的投票是否有效?高晶萍对此表示,股东会投票是否有效,不是金管会可以评判,应由法院依照个案来判定。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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