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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委托书乱象频传 台金管会:表决权将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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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金管会3月31日公布3大新制,未来若发生价购委托书、利用他人名义取得委托书、委托书不符征求人资格等违规情事,而遭到金管会裁处,征求人将被限制在1年内不得再担任征求人或代理征求,且违规代理的表决权将不予计算。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自2010年至2021年为止,价购委托书、不符征求人资格的违规案件各发生4件,将征求的委托书作为非属征求委托书出席股东会共发生3件,违规者大部分是自然人股东出任征求人。

细究整体委托书违规案件数趋势,自2017年至2021年共发生9件违规案件,其中有4件落在2021年,为近5年违规案件数高峰。蔡丽玲指出,依现行规定,金管会可开罚新台币24万元~480万元罚锾,而过去最大罚单为2018年的单件96万元。

针对股东会委托书乱象频传的问题,改革委托书制度的呼声时有耳闻。金管会经过研议后,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定调未来委托书制度3大监理新制,将预告60天、预计7月底生效。

蔡丽玲指出,第一,对重大违反委托书规则情事经金管会处分者,包括价购委托书、利用他人名义取得、将征求委托书作为非属征求委托书出席股东会,以及不符征求人资格等4类,经金管会处分后,所代理的表决权将不予计算,且未来1年内将不得再担任征求人或代为处理征求事务;公告后立即生效。

第二,对于处理征求事务者办理征求事务的主管,至少1人须有5年以上股务作业或办理征求事务实务经验,并明定办理征求事务人员应参加股务教育训练课程。

第三,受股东委托担任征求人或受征求人委托代为处理征求事务者,应在契约中订明报酬,并确实执行认识客户(KYC)作业,定期检视契约内容合理性、每年重新签订契约;考量征求事务相关契约订定需要作业时间,第二、第三项新制缓冲期将至今年12月31日。

蔡丽玲表示,目前办理代为征求事务者共有33家,包含券商、非券商、3家通路业者;券商办理股务原本已有相关规范遵循,而3家主要通路业者从业人员约1,050人,已符合新制资格者占比约72%,适用新规应该没有太大困难。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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