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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私校退场后校产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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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因应少子女化冲击,台立法院会22日三读通过《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除了确立退场后“校产归公”、“专辅两年转型”原则,专辅学校停办后两个月内应报请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捐给私校退场基金、中央机关或非当地地方政府所设公立学校,不动产则归属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

台教育部2017年提出《私校退场条例》,将范围由大专延伸至高中,希望确保退场私校的公益性并维护师生权益。行政院2020年11月通过草案后,送立法院审议,但触及法案核心的校产归属、改办转型等关键条文,朝野始终无法取得共识,朝野协商后,仍保留至院会表决,最终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团所提修正动议。

《私校退场条例》也设立预警机制,防止学校恶意脱产、强迫学生转学。三读条文规定,教育部应建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机制,设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用以安置学生、垫付教职员工保险、退休或资遣所需费用等;教育部、直辖市政府等主管机关应组成审议会,审议专辅学校的认定等相关事项,审议会成员包括学校法人、教师、学生代表等。

立法院会22日三读通过《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前左9)与党籍立委在议场合影。(中央社)

三读条文明定,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最近一学年度全校50%以上系所等师资质量不符法规所定基准,或私立高中的合格教师比率未达50%等状况,将被列为预警学校;令限期改善后,若次学年度检核结果仍未通过,经审议会认定,应公告为专案辅导学校。此外,三年内被列为预警学校两次以上等情事,也会被列入专辅学校。

为避免学校恶意脱产,三读条文提到,专辅学校办理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财物、劳务采购,以及融资、动产的处分及设定负担,应报经教育部同意始得动支,必要时教育部得委托机构办理专案辅导学校财务监控事宜;另为严格把关教学品质,教育部得协调其他学校协助专辅学校开班授课,校方也不得强迫学生转学,且不得招收外籍生、硕博士班学生。

另外,对于外界关注的专辅学校改办转型期限,三读条文规范,应于两年内改善,届期未获免除者,主管机关应命其全面停招,并在下一学年度停办。

至于另一项关注重点校产归公原则,条文明定,专辅学校停办后两个月内,若无筹设或办理其他学校,应报请解散,校产用于资遣教职员、清偿积欠薪资与偿还负债后全数归公,捐赠给私校退场基金、中央机关或公立学校。

三读条文也规定,专辅学校停招后,必须发给教职员工慰助金,分为资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离职慰助金,但私校退场基金垫付以6个月薪资为限;另在校生应由学校主管机关分发至其他学校继续就读,并补助转校后增加的支出,必要时另给予助学金。

立委:财产处理恐有争议

对此,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在三读后表示,专法的精神与原则就是要捍卫学生受教权、维护教师工作权、坚守教育的公共性;《私校退场条例》让经营不善的私校能够退场,让政府的支持力量开始进场。

吴思瑶强调,专法不是私校经营者的敌人,而是私校校务治理、转型的助力。让国家作为私校稳健退场的协作者,建立有法律、有依据、能够互助合作的伙伴关系。

国民党立委李德维认为,私立学校为国家社会培育众多优秀人才,应该给予肯定与感谢;私校有其公共性,但绝对不等于是公共财。因此,把私人捐出来的私校所有财产没收,会是另一个争议的开始。

台湾民众党立委蔡壁如说,这只是一个开始,期待教育部确实扮演好主管机关角色,对于未来可能持续发生的私校退场情形要步步谨慎,优先照顾学生及教师权益。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说,对于私校退场条例,时力有几大主张,包括私校退场后不能改办、教职员权益要全面保障、先捐赠再归公解散等,但这些主张没有被接纳;时力知道改革艰难,会持续监督、努力。

全教总:肯定强化监督 脱产问题未解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对《私校退场条例》完成立法表达两点肯定、两点遗憾。肯定的部分,全教总表示,专案辅导、停办阶段加入教职员及公正人士担任董事,强化了办学的监督;对于教职员的资遣、退休、离职权益有退场基金的保障,并给予慰助金。

至于遗憾的部分,全教总说,未能由行政院层级组成处理小组,将来在退场私校校产的处理恐怕会产生许多问题;准予专辅学校转型、改制、改办,仍留一个脱产的后门,将会是乱象丛生的源头。

全教总表示,希望教育部能够本于教育公共化的基本精神,在保障教职员及学生权益的前提下,确实依据条例来执行退场。特别是在校产处理上,应确实监督私校财产的变动,避免秃鹰横行,确保教育资源用于全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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