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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缓惩罚”致霸凌频传 监院纠正台北少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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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我国少年观护所长期沿用成人监所管理方式,欠缺教育理念,法务部、司法院虽自2019年起推动改革,但监委王美玉、叶大华调查发现,台北少观所疑误解“修复性司法”,近3年滥用“缓惩罚”措施,导致霸凌、斗殴、摇房等事件盛行,因此提案纠正,并于11日通过。

调查报告指出,《羁押法》新增“修复性司法”相关规定后,各少观所常以修复关系为由,草率处理收容少年斗殴霸凌事件,滥用“缓惩罚”措施,尤以台北少观所最为严重,自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未依规定处理违规事件共741件;虽称是“以教育取代处罚”,却未依规定落实辅导及整合外界资源,甚至涉嫌掩盖围殴事件,因此提案纠正。

监委们认为,除了台北少观所违反《公政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揭示的儿少最佳利益原则外,桃园少观所也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成少分界”原则,将初次触法且身形瘦弱、性格内向的未满17岁叶姓少年与4名年满19岁法院借提寄押的矫正学校学生关押在同一舍房,导致2019年5月发生极为残忍的凌虐、性霸凌案件,应检讨改进。

调查报告也提到,各少观所普遍未依规定召开资源联系会议,应积极强化特殊需求少年的处遇,并落实收容少年的身心评估及行为观察,矫正署未尽督导之责,核有违失;各少观所也因基层管教人员缺乏教育辅导能力,导致鉴别工作流于形式,呼吁矫正署尽速改善。此外,各法院则有借提矫正学校学生寄押期间过长的问题,司法院应尽速检讨。

王美玉、叶大华指出,少观所为少年法庭调查审理期间,暂时收容非行少年进行身心评估及行为观察的处所,但我国少观所长期沿用成人监所的管理措施、欠缺鉴别功能及教育理念。虽然立法院2019年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明定少观所应具有鉴别功能、相关人员应经专业训练,法务部及司法院也于同年起推动少观所改革,但执行成效仍有落差。◇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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