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员提法案 拟拆分谷歌等巨头在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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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综合报导)5月19日,数名美国国会参议员提出法案,限制科技巨头同时拥有在线广告(advertising stack)的多个部分,这一法案对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的母公司Meta,以及亚马逊(Amazon)等产生影响,迫使这些公司剥离其部分广告业务。

这项法案是由美国犹他州参议员迈克‧李(Mike Lee)、明尼苏达州(Minnesota)参议员艾米‧克洛布彻(Amy Klobuchar)、德克萨斯州(Texas)参议员泰德‧克鲁兹(Ted Cruz)和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参议员理查德‧布鲁门撒尔(Richard Blumenthal)联名提出,针对网络巨头的在线广告业务,限制这些巨头,能够拥有构成这个庞大的在线广告生态系统的全部、或者大部组成部分的能力。

迈克‧李在一份声明中称,每一个支持广告的网页上,所有依赖互联网广告来扩展业务的大中小公司,到处都能见到垄断的广告租赁,这基本上成为了成千上万美国公司的一个税收,也就是数以百万计的美国消费者头上的税收。

该项被称作“数字广告竞争与透明度法案”(Competition and Transparency in Digital Advertising Act)的立法,旨在消除当某一个公司拥有在线广告生态系统的多个组成部分时,所出现的利益冲突,从而鼓励了自我交易。

该法案在事实陈述上写道,除了影响谷歌、Meta、亚马逊外,这一法案还可能会影响到苹果公司蓬勃发展的第三方广告业务。

Meta拒绝对这一法案做出评论。苹果、谷歌和亚马逊未能立即回复CBS记者的询问。

布鲁门撒尔参议员在一份声明中说,大型科技公司声称,他们所掌控的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市场,但在真正自由的市场,同一个实体不能同时担任卖方、买方和规则制定方,以及拍卖方。布鲁门撒尔说,在一个自由的公司系统,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它不仅伤害消费者,还伤害了竞争。

法案的主要目标似乎是针对谷歌,这个被普遍认为是在线广告业务霸主的公司。谷歌涉足了在线广告业务的方方面面,一方面出版商、网站得跟谷歌打交道;另外一方面广告商、市场方也需要跟谷歌打交道。

首先,该法案对每年在线广告收入超过200亿美元的公司,限制其对在线广告各个部分的拥有权。比如,一个公司可以拥有广告交易业务,但不能拥有帮助广告商投标广告的软件,也不能控制帮助出版商提供广告销售的软件。

第二个要求则更大面积地适用于其它公司,即那些年在线广告收入至少50亿美元的公司。对这些公司来说,该法案要求其承担法律义务,防止因拥有广告栈多个部分而构成利益冲突;为客户提供透明度;按照客户的最大利益行事等。

立法者们正越来越多地审视科技巨头在广告上的权力。2020年12月,德克萨斯州起诉谷歌,称其滥用了广告科技的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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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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