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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疫险续保争议 3大QA说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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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近来台湾防疫政策由清零走向共存,引发民众抢购防疫保单的热潮,但因为确诊风险大幅攀升,不少产险业者选择核保趋严、不予续保等方式因应,因此消基会接获众多民众投诉。时隔一周,产险公会6日发布三大问答,说明近期常见的争议。

第一,针对自动续保的保险商品,保险公司可否主张不予续约?对此,产险公会指出,Omicron变异株轻症化、感染力增强、致死率降低,使政府的防疫从确诊清零、精准疫调的严格防疫,转往重症清零、管控轻症、以筛代隔,造成原先的保单设计应保障、控制的“危险”已有明显改变。

产险公会强调,防疫保单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可选择停售、拒绝承保或续保,而产险公司的防疫保单均为一年期且不保证续保,因外在因素骤变,保险公司在风险胃纳、经营安全等因素考量下,并没有一定要提供客户相同条件的续保服务。

第二,对于已收到保险公司书面寄达“续期保费扣款通知书”,通知保户依书面指示期限完成交付保费的保户,保险公司可否拒绝续保?

产险公会表示,若产险公司已寄发续保通知书给保户,并已收取保户保费,此时自动续约附加条款条件成就,保险契约即为成立。

不过,消基会目前收到的消费投诉,指控产险公司拒绝保户契约到期前的续约申请共有三类,此三类均已收到保险公司续保通知书,但皆未完成缴费,却收到保险公司通知拒绝续约。

由于消费者均未完成缴费,产险公会直言,当然不能认定续保契约已成立,但对于特殊个案,仍应依特殊个案做处理。

第三,续保争议有学者引述《保险法》第60条的“危险增加”,是否用于防疫保单?产险公会指出,“危险增加”适用于保险契约存续期间的危险变更,如果已构成影响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法令给予保险人对“未到期契约”调整保费或终止契约的依据,例如住火险的使用性质变更、伤害险的职业类别变更等均可适用。

但产险公会强调,这次防疫保单续保争议,在前一期保单已满期,产险公司未来可否拒绝续保产生的争议,与保险契约存续期间的危险变更无关。

产险公会认为,在兼顾公平待客与永续经营前提下,对于中、重症迫切所需的医疗费用保障,将适时开发新防疫保单,供消费者选择投保。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各界应予肯定,希望可以彼此携手、安然度过此次疫情风暴。◇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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