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香港地契到期 可续期50年 每年须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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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报导)2047年6月30日为香港大部分土地契约的到期日,有意见担心,届时政府会收回土地或要大笔补地价续期。政府今表示:“2047年从来不是一个期限”,以往绝大部分没有续期权利的期满契约均获续期,又指地政总署正整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约,相信可如期于今年年底完成。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回应立法会议员选委界江玉欢提问,指根据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声明,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不包括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契约),在期满时可由政府全权酌情决定续期50年而无须补缴地价,唯须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3%,租金其后会随应课差饷的改变而调整。

黄强调“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从来不是一个期限。”

期满酌情续期 年缴租值3%租金

黄伟纶列出数据,称现在起计至2047年6月29日,按分段地段计算,约有2,400个一般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约陆续到期,当中最早一批涉及大约50个地段(按分段地段计算)的地契将于2025年到期。

至于在2047年6月30日当天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约,地政总署正继续整理有关资料,有关工作进展理想,相信可如期于今年年底完成。

被问距2047年只有25年,政府要处理大批土地契约的续期,政府探讨精简程序及其详情,黄伟纶回应,现行安排是若土地契约获批准续期,署方会以适当方式与业权人办理所须手续和签立有关文书。

他续指,如土地属单一业权,或属共有业权而所有业权人一致同意续期安排,地政总署一般会与所有业权人签立土地契约续期文件;如土地属共有业权而业权人未能或难以一致同意土地契约的续期安排(例如单位分拆出售的住宅楼宇),政府会在现有土地契约期满后,把新契约批予财政司司长法团,再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将个别物业的不可分割份数,转让予有关物业的注册业权人。

此做法确保即使个别业主不同意,或不能执行契约续期安排,仍不会影响愿意续期及完成转让手续的业主的权益。

黄伟纶指,政府考虑到上述机制的手续比较繁复,特别是共有业权较多的地段,正探讨有否其它合适的安排,以较精简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为土地契约续期,包括探讨能否透过法例,对于获批续期的个案,减省业权人须进行的手续,但同时确保有关契约的法律效力。

至于下一批一般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约,最早在2025年到期,政府称之前会适时提出建议并与持份者沟通。

地政总署网页记载,政府过往曾透过立法,集体处理土地契约续期工作。1988年订立《新界土地契约(续期)条例》,为1997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大部分新界(包括新九龙)契约,续期至204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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