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曾庆红提拔的三个大法官落马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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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0日讯】迄今为止,中共最高法院已有三名副院长因贪腐被查。其中,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人正在“隔离审查”中。

一,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黄松有是中共建政73年来因贪腐犯罪受到法律审判的第一个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2010年3月17日,河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2005年至2008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涉案金额共计510万元。

黄松有案发,源于位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拍卖。这座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的“中国第一烂尾楼”,竟被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竞拍成功。这两家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这一离奇的拍卖与转手倒卖,让外界深感到此次拍卖可能有大猫腻。随着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突然落马,黄松有这个深藏幕后的大法官也被牵扯出来了。

黄松有,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从书记员一直做到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黄松有是在曾庆红担任分管中央组织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时被提拔重用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的。

二,原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被判无期徒刑

奚晓明是习近平开始反腐打虎后司法系统落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来因贪腐犯罪被审判的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长。

2015年7月12日,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15年9月29日,中纪委发布开除奚晓明党籍的通报,连用“五个严重”形容他的问题。

通报称,“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2017年2月16日,奚晓明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奚晓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与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

据大陆“财新网”透露,在奚晓明收受1.14亿元巨额贿赂中,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

比如,2011年,腾信股份公司提交了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其实际控制人徐炜请奚晓明之子奚嘉诚利用他的职务影响,为公司上市提供帮助,承诺送给奚嘉诚48万股腾信公司干股。2011年6月,奚晓明在明知奚嘉诚收受腾信公司干股的情况下,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腾信公司上市提供帮助。2015年5月,徐炜送给奚嘉诚3900万元人民币。

奚晓明的落马跟山西煤商张新明的一起百亿矿山争夺案有关。

2004年3月,张新明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北京鑫业投资公司持股40%。

到2007年底,张新明因资金短缺,把他持有的金海煤矿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的合作方沁和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该煤矿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到2009年上半年,张新明反悔了,希望要回出让给沁和投资的股权,但遭到拒绝。

从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遭到张新明一连串的起诉,要求废除当年签订的金海煤矿转让合同,归还股权,理由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1年,最高法院判决张新明胜诉。

张明新胜诉的关键原因是:他通过中间人买通奚晓明的儿子奚嘉诚,最后,奚晓明运用他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权力,作出了有利于张新明的判决。

这个中间人,又被称为“司法掮客”,就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酉充。王酉充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这个百亿矿山争夺案,法学界进行过多次讨论。

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说:“如果煤炭不涨价,就没这个案子了。煤炭涨价了,才有了这个案子。”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

奚晓明,江苏常州人,1982年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最高法院工作。在工作期间,在北京大学拿了一个法学硕士学位,一个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也是曾庆红担任分管中央组织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时被提拔重用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的。

三,原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被查

3月21日,原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沈德咏是今年中共“两会”结束后首个被查的正部级高官。

沈德咏也是十九届中央委员中第三名被查者——前两人分别是刘士余和傅政华。他还是1995年2月28日“法官法”通过以来,“一级大法官”中的首名落马者。

据“财新网”报道,多位消息人士表示,沈德咏是3月17日前后被带走的。此前一两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时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他的一些亲属也涉案协查。

“财新网”早在2020年就报道说:曾任沈德咏秘书的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担任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到中央督导组关注。据说这是沈德咏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沈德咏,江西修水人。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在江西省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任职。当过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等职。

1998年,沈德咏被调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6年下半年,上海社保基金案东窗事发。当年11月,沈德咏“空降”上海,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查办上海社保案。

2008年4月,在上海任职17个月后,沈德咏被调回最高法院,任正部级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并晋升为一级大法官。

此外,他还担任过十六届中纪委常委、十七届中纪委委员,十八、十九届中央委员。

1998年,曾庆红任中央办公厅主任、江泽民“大内总管”时,沈德咏被从江西调到北京,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当时的中组部长张全景连中央委员都不是。曾庆红发话,张全景不敢不执行。

2006年11月,曾庆红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分管中央组织部时,沈德咏调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查办上海社保基金案,目的是让他设法将此案的查办范围控制在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及以下官员,不至于影响到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江绵康等。

2008年4月,沈德咏调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这项任命应该早就纳入曾庆红对十七大人事安排和2008年“一府两院”人事安排的总体考虑之中。

沈德咏落马的关键可能在于,他是以曾庆红为首的中共“江西帮”的重要成员之一。

结语

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共的政法机关一直掌控在以江泽民、曾庆红为首的“江泽民利益集团”手中。从中央政法委书记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第一、二把手大多是江、曾派系人马。

上述三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都属于江、曾派系人马。当他们的腐败把柄被江、曾的政治对手抓住之后,一旦时机到了,他们的落马就成为必然了。

从中共高层内斗角度来说,他们都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但是,另一方面,他们追随江、曾作恶,也有恶有恶报的天理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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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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