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罗诉韦德案被推翻 美司法回归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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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宋唐综合报导)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推翻有半个世纪之久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简称罗案)案裁决,不再承认堕胎权是一种宪法保护的权利,堕胎问题应该交予各州来处理。

最高法院意见书认为,“堕胎权”在宪法上没有文本依据,缺乏历史或传统的支持,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裁决,篡夺了宪法明确留给州立法机构的权力,把没有经过证实的怀孕三阶段“生命理论”强加给整个国家。

罗案裁决不仅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堕胎问题,还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后果,剥夺了堕胎问题上的民主程序,使得各州关心胎儿生命的人,无法找到法律与政治上的救济途径,加剧了社会和政治的对立与分歧。

意见书认为,“罗诉韦德案”的裁决,一开始就错得离谱,推理特别薄弱,现在是重新重视宪法,并将堕胎权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的时候了。

很多专家学者认为,“罗诉韦德案”凭空创造了一项堕胎的“宪法权利”,推翻“罗诉韦德案”,将堕胎权问题交还给人民,代表了宪法原则的回归。

凭空制造出的一种权利:“堕胎权”

1969年,德州一位21岁的名叫诺玛·麦考沃伊(Norma McCorvey)女服务生意外怀上第三胎,她想堕胎但德州当时法律只允许被性侵怀孕,或对危及母亲生命的情况堕胎,于是她谎称自己被强奸并试图非法堕胎,后来在女权组织和律师的帮助下化名为简·罗伊(Jane Roe),于1970年起诉德州反堕胎法违宪,北德州联邦法庭判她胜诉,德州政府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1973年7:2多数意见支持罗伊的堕胎权,裁决女性怀孕的前三个月因“隐私权”不受州法干预,这个裁决赋予了堕胎一种宪法权力。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正式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后,反堕胎支持者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外拥抱。 (Mandel Ngan/AFP via Getty Images)

在1973年的意见书中,最高法院将怀孕分为三个阶段(trimesters),在孕期的第一阶段(第1—12周),胚胎不具备在母体之外的“生存能力”,怀孕妇女有权独自作出堕胎的决定,属于公民的“隐私权”,受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保护,无需经州政府或其他人的同意。

在孕期的第二阶段(12—24周)和孕期的第三阶段(通常在24周之后),胎儿已具备了“生存能力”,州政府才可以进行适度干预和进行更多的限制。

罗伊案的判决一开始就被视为一个糟糕的裁决,即使那些支持合法堕胎的学者和律师也是如此。劳伦斯·特里布(Laurence Tribe)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中指出,“关于罗伊最奇怪的事情之一是,在其言辞的烟幕弹背后,实质性判断依据无处可寻。”

甚至已故大法官金斯伯格也称罗伊案是“严重的司法干预”,而知名的进步法学教授和奥巴马政府官员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认为罗伊案的方法“太离谱了”。

而且使用了“双重标准”,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阿穆尔·塔帕尔(Amul Thapar)法官说,“大多数案件是(一种)规则,然后是堕胎案件(另一种)的规则。”因此几十年来,精明的律师们在为罗伊案辩护时,都回避了其来源于宪法的说法,只被作为先例进行辩护。

《撕裂我们:堕胎权如何祸害一切、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的》(Tearing Us Apart: How Abortion Harms Everything and Solves Nothing)的作者瑞安·T·安德森(Ryan T. Anderson)和亚历山德拉·德桑克蒂斯(Alexandra DeSanctis)认为,罗伊案的裁决和随后支持该案的裁决,是“司法能动主义”的教科书式例子,错误令人震惊,罗伊案和凯西案凭空创造了一种堕胎的“宪法权利”,实际上并没有找到任何此类权利的文本、历史或传统证据。

根据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写的多数意见书,推翻罗伊案的理由,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是罗伊案推理异常脆弱,偷换了概念,把用来保护个人名誉和反诽谤的“隐私权”掉包成“堕胎权”,将保护信息不被披露的权利与不受政府干预做出并实施重要个人决策的权利混为了一谈。

二是罗伊案缺乏历史和传统依据,在罗伊案之前,从来没有“堕胎权”,相反堕胎是一种罪行。

意见书中写道:直到20世纪后半叶,美国法律都不支持堕胎权是宪法权利,直到罗伊案的前几年,都没有联邦或州法院承认这种权利。事实上,长期以来堕胎在每个州都是一种罪行。当第十四修正案通过时,四分之三的州将怀孕任何阶段的堕胎都定为犯罪,这种共识一直持续到罗伊案判决的那一天。

三是最高法院自创孕期三阶段说,非民选的法官充当了立法机构的角色,孕期第一阶段(第1—12周)胎儿不具备“生存能力”、可以堕胎的说法,不能被证实。

四是“堕胎权”成为一种宪法权利,使得罗伊案被无休止司法滥用,阻断了保护胎儿的投诉之路,加剧了社会和政治分裂。

2021年11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外,一名反堕胎示威者举起一个胎儿模型。(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1992年“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s)强化了“罗诉韦德案”。不过,不再使用罗伊案漏洞百出“隐私权”,转而视“堕胎权”为受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所保护的“自由”权的一部分,并提出“不当负担”(undue burden)概念。

对于“凯西案”中所谓的“自由”,本次多数意见书中反驳道:在解释第十四修正案中提到的“自由”含义时,我们必须防止人类的自然倾向,即把该修正案所保护的内容,与我们自己对美国人应享有自由的热切看法相混淆。这就是为什么法院长期以来一直“不情愿”承认宪法中没有提及的权利。

根据多数意见书,大法官们认为,衡量是否是一种权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深深植根于历史和传统之中。堕胎权不能证明是一种基本权利,诉诸于“自治权”(是“个人尊严”)来为堕胎辩护,太离谱了。如果依照这样的标准,那么非法使用药物、卖淫等也可能变成基本权利。

多数意见书还提到,堕胎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宪法并不禁止每个州的公民管理或禁止堕胎,罗伊案和凯西案的裁决僭越了这种权力,而且导致了许多重要但互不相关法律理论的扭曲。

“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后果

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数据,自1973年以来,估计有6000万未出生的胎儿被堕胎,相当于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的人口总和。在很大程度上,这应该归因于罗案。

罗案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将几乎所有堕胎政策相关问题,从美国人民手中夺走,交给非民选的法官。罗案成为左派堕胎“先例判决”的护身符,制造出一个法律雷区,在近50年里堕胎权被视为不可侵犯,每一次都受到该裁决的保护。

罗案后,美国司法陷入一边倒的局面,支持堕胎被允许写入法律,而反堕胎的法律却处处受阻。

比如,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是美国保守州限制堕胎的一种法律,只要胚胎或是胎儿可以检测到心跳时,堕胎即属非法。而通常情况下,自怀孕六至七周起,就可以检测到胎儿的心跳。

2013年北达科他州通过第一个心跳法案,由于1973年“罗诉韦德案”判例,被视为违反宪法。接下来的2018年及2019年,许多州相继提出心跳法案,但立即被堕胎支持者起诉,结果无一例外,这些心跳法案一个接一个地被法院以罗案判例推翻。

在反堕胎的法律被推翻的同时,几个民主党蓝州控制的州议会,却可以颁布法律,扩大了在所有九个月的怀孕期间进行堕胎的机会。

2022年6月24日,在华盛顿特区,美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结果后,支持堕胎权和反对堕胎权的人士挤满了美国最高法院前的一条街道。(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罗案并没有解决堕胎辩论,而是火上浇油。使得在其后的近五十年,堕胎问题变得越来越两极分化,恰恰表明罗案的法律裁决,是多么的脆弱,而且还影响到美国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使司法机构陷入无休止的争斗。

罗案不仅腐蚀了法律,还严重损害了美国政治。其结果导致支持和反对的双方,将所有政治能量,投入到争夺最高法院控制权的斗争之中,堕胎问题党派化在大法官的提名和确认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明显,没有妥协的余地。双方还将力量投入到总统和参议员竞选中,成为一场没有底线的激烈厮杀,大法官和其家人面临骚扰和其它暴力威胁,包括谋杀。

最高法院回归本位

美国奉行普通法,遵循判案先例,也就是说,法官判案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最高法院具有宪法解释权,其判决与国会立法具有同等分量。

通过国会立法确定一种新的法律,都必须经过两院的投票批准,然后由总统签字,比较困难。相比之下,最高法院判决可以绕开这些障碍,成为左派推行政治议程、争取“权利”的捷径,通过大法官以“判例”形式,将左派的意见变成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在美国三权分立中最弱的一环的最高法院,越来越一家独大,成为类似的准立法机构。

2020年9月21日,位于华盛顿的美国最高法院。 (Samira Bouaou/The Epoch Times)

在这个过程中,自由派发展出“活宪法主义”(living instrument)的司法解释,将宪法视为一个“活着的”并不断“进化”的文本,其判例从一开始就在为结论寻找理由,论据、标准和规则不断变化,叙事曲折委屈。例如,在为“堕胎权”寻找理由的过程中,先后就有隐私权、自主权、不当负担等多种说辞。而隐私权本身在宪法中找不到,也是通过解释宪法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

通过对宪法的新解释,左派不断地制造出各种各样过去并不存在,甚至也不敢想像“新”的权利,比如跨种族婚姻权、同性婚姻平等权等等,都是通过最高法院的判例建立起来的。

回到上世纪60、70年代,当时的美国社会摇滚乐、嬉皮士、女权运动、性解放等背离传统的运动甚嚣尘上。美国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公立学校祷告违法、全面允许淫秽信息出版发行的裁决。

这次推翻“罗诉韦德案”意味着,最高法院将回归本位,将堕胎权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不再充当立法机构的角色。

但这并不意味着全国性禁止堕胎,而是说将堕胎权问题交给选民,如果美国人想制定一个全国的堕胎权,可以通过美国国会制定法律、或批准宪法修正案来实现。美国人根据自己的信念采取行动,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他们也可以在自己的州内工作,通过反映其观点的法律。

推翻“罗诉韦德案”也意味着,推行保护婴儿、母亲、巩固家庭的法律,不再有宪法上的障碍。推翻“罗诉韦德案”,无疑是一个司法回顾传统、正本清源之举。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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