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法出台秘密文件 院长徐家新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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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采访报导)吉林省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阻止律师和辩护人出庭为学员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重要原因。近期,一份指导全省法院审理信仰案件的秘密文件浮出水面。

据明慧网报导,2021年7月26日,吉林农安县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八人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2到9年不等。法庭在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不允许家属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

其中,65岁的孙凤仙在得知二审冤判结果后突发脑出血,于12月15日含冤离世。这起冤案给当事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份德惠市法院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信访核查报告显示,“我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内容,要求辩护律师证件注册地司法局出具的同意为法轮功案件进行无罪辩护的意见及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不习练法轮功证明。”

“我院要求参与旁听家属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不习练法轮功证明。”

德惠市法院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辩护律师及旁听家属出具不练法轮功证明,律师做无罪辩护须司法局同意。(知情人提供)

该报告在回复问题时,明确提到:按照吉高法(2020)226号之规定,(律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出庭辩护。

德恩惠法院回复,按照吉高法(2020)226号之规定,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出庭辩护。(知情人提供)

据明慧网报导,德惠市法院所说的上级文件即吉高法[2020]226号秘密文件,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信仰案件的所谓法律依据,随意侵犯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造成众多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因所请的律师不能介入案件,被非法判刑。

吉高法[2020]226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邪教犯罪案件审判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严格依据此文件律师代理×教案件得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允许代理涉×教类案件。未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许可,未提供参加×教组织行为证明的相关人员不能出庭辩护。”

近日,一名受害法轮功学员家属决定对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徐家新以“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提起控告。

受害人家属认为,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违反《律师法》和《法官法》,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同时违反《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法律必须公开,任何秘密文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执法依据。

被控告人徐家新对于该非法文件的出台及滥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吉林省高级法院被打造成独立的“司法王国”。控告人请求相关部门敦促吉林省高级法院公开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废止该非法秘密文件。恢复吉林省的司法环境,同时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吴绍平和彭永峰二位原大陆维权律师。

二位律师都认为,控告人主张的这些诉求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有力地指出了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吴绍平表示,吉林高院出台的这个文件,显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为就是根据中共的法律规定,有司法解释权的只有三个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根据中共立法法的规定,其他它任何的地方都不具有法律的解释权。如果吉林省高院这个规定是存在的话,显然是违法的文件,因此也不敢拿出来示人。”他说。

彭永峰认为,徐家新负有当然的责任无疑;但严格讲,所有参与投票通过此文件的高法成员都可以被列为被控告人,他们都应当承担违法文件通过以及其造成的恶劣后果的责任。

“其所涉嫌的渎职犯罪也是相当明显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因为正是此文件的出台和被其下各级法院的执行,才造成了或者加重了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审判和定罪量刑,而且得不到任何法律手段的救济。”他说。

秘密文件的非法性

去年以来,受害人家属四处维权。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属向吉林省司法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到吉林省司法厅的二个回复,称申请公开的吉高法[2020]226号“我厅不存在”,和“经审查,我机关未参与发文。”

吉林省司法厅称申请公开的吉高法[2020]226号“我厅不存在”。(知情人提供)
今年2月,控告人还跟中共长春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对簿公堂。长春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均称“不存在其申请的文件”。

吴绍平认为,按照报导来看,这个文件不是司法局、公安部门出的,它们实际上是知道这个东西存在的,因为需要部门间相互的协调,才能完全这个事情,绝不可能仅仅只是法院一家的非法作为,一定是多方参与。

“我认为这样的一种政策的出台,也是得到了中共中央上一级的政法委的同意,没有上级的首肯,下级他们也不敢,或者文件出来也要向上级部门报备,因此这其实是一个全方位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一个地方能部门的行为。”他说。

彭永峰指出,吉林省高院的秘密文件,其非法性如其不可见人的面目一样,非常丑陋,其要有三:

“第一,非法文件的炮制过程非法。公然非法剥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包括律师)基本合法权利的文件出台,违反上位法,与他们自己制定的其它规定性文件也一定会有冲突。显然,如果不是针对迫害法轮功而来,这种无稽文件是不会出台的。

“第二,非法文件的适用是一连串的非法行为。明知违法而恣意妄为,执意对法轮功学员以入罪相迫害,绝对是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无疑,必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非法文件的效力实际上是自始无效,不具有任何执行力,更不能对抗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基本合法权利。从这个角度上讲,任何执行这个文件内容的人,都不可以以执行上级文件或命令为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因为明显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可豁免。”

中共炮制迫害政策 阻挠律师出庭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中共迫害法轮功23年来,几乎长春地区甚至整个吉林省,律师能上庭的案子很少。

来自长春的法轮功学员常春告诉记者,长春早期大型资料点的法轮功学员王君成、刘哲、王洪革等人,都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第一次开庭时很多学员到场旁听法官没有开庭,第二次警察抓捕了一些学员。律师也受到阻挠。

据明慧网《2010-2021年吉林省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一文报导,十二年间吉林省实施非法判刑总计达657人次。文中整理出了40个典型的具体案例。

报导说,当地司法局直接以职业资格做要挟,不许本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阻挠外地律师最常用的手段是要求律师去当地或办案地司法局办理“备案”。有的法官对律师与家属直言,就是“不允许聘请外地律师”。

在2021年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一起法轮功学员冤案中,梨树县法院要求辩护律师“双备案”,分别到四平市司法局和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拒绝接受九名代理律师的委托手续。当律师抗辩法院违法时,他们的答复是:“愿意上哪告上哪告”,“政法委说了算。”“你找习近平签字去!”

2021年2月16日,开庭当天早上,四平市司法局管处长等人控制住律师,强制劫持律师坐火车离开。当事人家属也被控制,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权被法官野蛮剥夺。

此案中有十四人被四平市梨树县法院非法判刑七~九年。其中,长春的付贵华被判刑七年半,入狱不久即被迫害致死。

彭永峰告诉记者,他本人也为吉林的法轮功学员做过无罪辩护,“在履行律师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一步,甚至是每一言、每一行都受到来自中共官方不同程度的限制、恐吓和打压。”

他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一旦介入法轮功案件,会发现好像陷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系统。但是仔细想一想,中共对其治下的所有中国人其实实行的都是一样的对待,只不过在法轮功学员身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彻底。

“这种举全国之力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前无仅有的。不讲任何法律,甚至可以说违反了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所有法律,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说。

中共箝制司法 “一城一策”

吴绍平也曾为多起法轮功案件做过辩护,都遇到过行政部门的无理干扰。“他们利用对法律的操控,干扰律师辩护,要律师对案件进行备案、审查,不允许律师做无罪辩护等等。如果为法轮功做辩护,他们可能就借此来处罚律师。”

他说,“我们就被这样的威胁过,被银川法院发过这样的司法建议。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中共无法无天的体现。中共从来没有讲法律,从来不把法律当真。”

2019年,吴绍平在银川中院为法轮功学员宣读最后的辩护词时,遭到法官粗暴制止,被法警带出法庭。法院还据此制作了污蔑吴绍平律师的短视频,不料受到全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对法院违法行为的强烈批评与指责。法院随后将短视频撤下。

吴绍平认为,中共对异议人士和信仰人士进行全方位的打压,在贯彻“一城一策”这样的政策,是在法治上、人权上全方位的倒退。

他说,“中共对司法的箝制,它没有口头上说出这一套东西,但是实质上都在按这一套做。中共认为东北三省是属于法轮功信仰的重灾区,对于这个地方就允许他们胡搞,允许搞土政策,也不会受到追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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