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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投资紫光 时力呼吁投审会严格把关

图为鸿海集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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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26日召开“鸿海投身中国队,赴中投审别放水”记者会,说明该投资案深富政治意涵,呼吁投审会应依法处罚企业未经许可就赴中投资,在重大个案审查上严阵以对,并在法制上进行整体性盘整修正,以使关键技术的保护更加完备。

时代力量认为,投审会应该整体系统性针对相关法规进行抓漏更新。“赴中投资禁止项目”中, IC 设计业、12 吋晶圆铸造、12 吋记忆体等重要半导体技术,是否会影响台湾“重要产业竞争力”、是否从而符合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定义,投审会应联合相关部会谨慎思考,并更新项目列表。

时代力量表示,关于“中资来台投资许可项目”,上次修正已是十年前。显然,我国规范早已跟不上科技产业发展及世界局势变化的速度。近年中共文攻武赫不断,试图从经济、文化、政治等各层面渗透,台湾身为科技大国,强化科学相关重要关键技术的保障,刻不容缓。

党团总召邱显智表示,鸿海的子公司工业富联,透过不断转投资成为新紫光集团股东。这件投资案涉及敏感的赴中投资,鸿海在程序上先斩后奏,投审会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本应严格审查、针对明显的违法事实更应依法惩处。

邱显智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法规规定,对中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转投资,除非无涉敏感产业且未及 100 万美元,其他所有投资都应事前申请核准。而鸿海 7 月 11 日就投资,直到 7 月 19 日才送件给投审会审查。先斩后奏,简直视台湾法规与主管机关为无物。

邱显智表示,鸿海先斩后奏,依法最高可罚 2500 万元,没改善则可连续罚。问题是这次投资案金额高达新台币约 240 亿,2500 万的处罚太轻,如同买 1000 元东西再多给 1 元买塑胶袋,因此,政府应思考现行裁罚规定,对大型跨国企业与巨额投资案缺乏吓阻力的问题。

邱显智指出,投审会应注意这起投资案是否造成产业甚至国安风险。去年,新紫光大股东背后的智路资本,就曾经想要并购美格纳半导体公司,但是美国政府认为并购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风险,所以挡下并购。

邱显智呼吁,投审会必须厘清,紫光集团有无涉及明文禁止投资的项目,依《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规定,包括技术移转、设备输出、对于国内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等因素,审慎审查。

邱显智认为,即使投审会许可,为避免投资案执行偏离投审会的预估,并预防投资人假借许可、暗中投资禁止的项目,投审会应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为许可处分加上附款,保留许可废止权等权限。

党团干事长王婉谕委员表示,在中共“半导体国家队”计划中,重组后的紫光集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新紫光集团由智广芯控股百分之百持有,而智广芯持股最大的两个股东分别是晟粤广州和建广广铭,各自持股约20%,晟粤广州向上追溯为鸿海的工业富联富士康,建广广铭背后为中共国务院。

王婉谕表示,这笔投资案可以解读为鸿海将挹注资金,和中共国务院一同发展中国半导体产业。过去数年鸿海鲜少投资中国,一出手就与中共国务院合作发展关键产业,不仅意味着与中共关系等政治考量,在台商的投资决定里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长远来说,更可能严重威胁台湾的半导体产业。

党团副总召陈椒华委员提醒政府,不应忽视鸿海入股紫光投资案带来的影响冲击,投审会身为投资审查主责机关,更应检视现行法规是否不合时宜,并在本次投资案中扮演其应有的角色,严格把关。

时代力量最后呼吁政府、经济部投审会,针对年久失修的规范,应尽速更新以符合当今需求,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全盘检讨,参酌其他国家规范,纳入中共对我国各层面实质威胁的现况,使整体法规更加健全,保护我国关键技术及优势产业,避免遭到中共窃取,或以投资并购之名,行经济渗透之实。

投审会:已要求鸿海补资料

投审会副执秘吕贞慧对《大纪元时报》表示,鸿海递件案所提供资料只包括投资紫光部分,已要求鸿海补充紫光投资、营业范围包括IC设计等更详细资料。由于鸿海未事先申请许可就对中国产业进行投资,无论投审会、工业局关键技术小组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因为它违规先赴大陆投资,没有事先申请许可,本来就是要做处罚”,至于后续处分依审核结果而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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