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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美国自用住宅的25万免税额(1)

美国自用住宅在出售时可享有个人25万美元的免税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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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10日讯】文:林懿・加州注册会计师
欢迎来到林懿税务讲堂。我是会计师林㦤。在日常执行业务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很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自用住宅一个人25万,夫妇两人有50万免税额的规定。

因为在湾区的房价高涨,纳税人出售了房产,有可能面临高额的资本利得,所以这条section 121能起到很大省税的作用。虽然这条规定的结构不复杂,但是中间有一些细节的变化,因此可能要花一集以上的时间讲解。

25万自用住宅的免额,各位可以详见section 121,或是国税局的publication 523。一般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主要自用住宅,在出售时,可以享受的资本利得的减免。而一般人理解的误区之一是,只要是自用住宅,就可以符合这个25万的免税额。

因此,在一段特定时间内,一个人也只有一栋主要自用住宅。那国税局,又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呢?基本上是要根据事实及人之常情来判断。例如说,我在北加州的Cupertino会客及上班,我就很难宣称我在洛杉矶的房子是我的主要自用住宅。其它更具体的条件如下:

1. 使用美国邮政服务的地址
2. 注册投票的地址
3. 联邦及州税税表上的地址
4. 驾照或车辆的登记地址

而且,这个主要自用住宅要靠近:
1. 工作地点(如我上述的例子)
2. 平常常进出的银行据点
3. 是否靠近其他家族成员
4. 是否与常去的俱乐部或宗教组织,例如教会相近。

当然,上述的要件,并不需要每一条都百分之百符合,才能满足扺减的要求。但是应该要能符合大多数的要求,以及人之常情。

更多详情请洽林懿会计师
电话:(408)725-1700/ (408)279-9988
www.agapecpa.com

参考资料:
IRS publication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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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旧金山7月9日地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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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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