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日君等6人被控未为“612基金”注册不认罪

争议是否属社团9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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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沛林香港综合报导)早前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拘捕的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学者许宝强、歌手何韵诗、大律师吴霭仪、立法会前议员何秀兰,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被指没有为612基金注册,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6人均不认罪。

案件9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审前复核。辩方不同意控方在承认事实中把基金视为个体,争议612基金是否一个《社团条例》下的社团。本案排期9月19日开审,预期审讯5天,并预留2日半作结案陈辞。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控方是否能证明612基金为《社团条例》的管理社团,及证明所有被告均为社团干事为本案重点。控方将传召12位证人,相信对于这些证供,辩方的争议不大。此外,控方指辩方对大部分的承认事实均不同意,因此会与辩方商讨,于9月初呈交相关文件。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关注于审讯过程中,证据均以中文处理,而陈辞则用英文,故裁决时会出现中英夹杂。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认为陈辞以英文较为适合,因为会援引英文案例,最后获法庭批准。

辩方指本案聚焦于612基金是否为一个社团,惟辩方并不同意控方在承认事实中把基金视为个体,认为控方最低限度要解释基金属于社团,以及一众被告为社团干事的原因,并对控方的20箱文件是如何指向相关议题而提出质疑。

严舜仪检视控方呈交的文件后,覆述了对控方指各被告就同一宗旨目的组成团体的理解,指各被告在同一宗旨目的下组成团体,并以“612基金”由2019年至2021年间作持续性行事,控方提供Facebook片段、会议记录、资金来源及登记电话等以证明“612基金”为“团体”及6名被告为“团体”的骨干人物。

由于控方会于9月提交承认事实及开案陈辞,辩方表示视乎法庭有否需要作第二次审前复核。严舜仪指,除非控辩双方提交文件后,认为有需要进一步开庭处理,否则暂毋须对此作安排。此外,彭耀鸿透露于审讯阶段自己将代表陈日君及何秀兰,而其他被告会由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李志喜、大律师林国辉等代表。

6名被告包括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及施城威,被控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名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守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5(1)条的规定。由于本案为传票案件,一众被告不需担保及任何担保条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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