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公听会可驱逐扰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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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12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Brad Jones报导/田磊综合编译)一项允许立法机构的会议主持人在公众会议上将扰乱会议者驱逐的SB1100法案近日在加州参、众两院分别获得通过,正在等待州长对是否签署成法律或否决法案做出决定。

由州参议员戴夫·科蒂斯(Dave Cortese)和华裔州众议员罗达伦(Evan Low)提出的这项法案,授权地方立法机构的会议主持人,在召开公众听证会时,有权将扰乱会议者驱逐。这两位议员都是民主党籍,选区都在北加州圣荷西硅谷。

该法案遭到共和党议员的反对。南加州Yuba City选区的州众议员詹姆斯·加拉格尔(James Gallagher)近日发表声明说:“共和党人反对这项法案。因为这是对参加学校董事会会议并表达对学校管理方式强烈不满的家长的直接攻击。”

但是科蒂斯认为,需要立法来打击公众会议上的无序行为。他说,加州在1953 年通过的布朗法案,要求立法者通过公听会给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这个法律现在已经不能应对某些人的行为,应该进行更新。

科蒂斯在一份声明中说,立法机构将确定什么样的人应该被驱逐,以避免公职人员“由于受到欺凌、骚扰或暴力”而需要提前结束会议。

然而,州参议员吉姆•尼尔森告诉《大纪元时报》,该法案是为了让那些担心学校因课程变化和其他问题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家长们噤声。

尼尔森说:“这个法案冻结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的参与,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加州环球》网站编辑Katy Grimes在一篇文章中写道,1953年布朗法案的两个主旨是,公众服务机构包括议会、董事会等的存在,是为了服务民众,因此所有当地立法机构需要对公众公开。但是SB1100允许借用“扰乱”之名把对立法者有怨言的不同意见者排除在外。#

责任编辑: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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