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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场所沦集合住宅公安死角 违规案逾七成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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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内政部依《建筑法》授权订定《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定期办理公共安全检查及签证,并自1997年起逐步施行,由营建署考核。但审计部调查,因未能落实执行,且缺乏对停业场所明确规范,导致重大公安事件持续发生,亟待改善。

于2021年陆续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彰化乔友大楼、高雄城中城大楼皆为集合式住宅,且其中歇业商场楼层皆未定期办理公安检查。审计部表示,现行法令未明确规范停(歇)业场所应办理公安检查,导致营建署与地方政府建筑主管机关认定不一,也未能据此协助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现致灾危害因子并加以改善。

高雄城中城大楼2021年10月火灾造成46人罹难。(中央社)

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审计部调查,迄至2021年底,全国仅有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针对“8层以上未达16层的集合住宅”公告公共安全检查施行日期,其余20个地方政府均未能有效提升集合住宅的防火应变能力;虽然营建署已督导全面清查未申报公安检查的营业场所,但抽查发现,仍有部分场域未纳入列管申报清册。

审计部〈110年度总决算审核报告〉指出,各地方政府建筑主管机关虽已主动通知列管申报场所办理建筑物公安检查,但据营建署统计,自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皆有近一成的场所逾期未申报;且在逾期未申报案件中,也有逾七成未依《建筑法》规定进行处分,导致未能有效促使民众正视公安检查的重要性。

高雄城中城大楼2021年10月火灾造成46人罹难。(中央社)

此外,报告中也提到,地方政府虽已积极运用公安复查制度促请专业机构或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但乔友大楼等重大火灾事故经行政调查后,仍发现有公安检查人申报不实或未依法落实检查等情事;另有部分县市营业场所未通过公安检查,主管机关却未依规定于入口明显处张贴不合格告示供民众识别,因此要求内政部查明妥处。◇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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