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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苹果新闻网个资封存 民团忧沦港共追杀工具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右起)与研究员欧栩韶及许冠泽2022年8月25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就台湾苹果日报交易案提出质疑。(吴旻洲/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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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苹果新闻网8月底收摊熄灯,原买家潘杰贤将以旗下“龙丞创意”公司9月起接手聘用台蘋员工,改以共同平台方式运作。经民连25日表示,本案欠缺合法卖方授权,买家无权使用苹果的新闻资料库,且为避免匿名爆料者沦为《港版国安法》政治追杀工具,吁文化部须介入,要求销毁个资。

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等多位高层,去年6月被控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而先后遭到逮捕,同年9月香港壹传媒董事全面请辞,港府遂向香港法院申请清算解散壹传媒公司,随即台湾《苹果日报》也面临易主。

不过台蘋交易案却一波三折,今年6月8日台苹果发出声明指出,出售案“已完成交接”,由港商黄浩与17Live创办人潘杰贤收购,但香港壹传媒清盘人发公告否认同意买卖。

黎智英特助曾控台蘋被违法出售

不仅如此,8月14日香港多家媒体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特助赛门(Mark Simon)递状告发《苹果日报》台湾分公司代表人叶一坚、台湾苹果新闻网执行长吴玉爱与财务长谌赞鑫,涉嫌违法出售台蘋给黄浩、潘杰贤,5人已侵害香港壹传媒公司及股东权利。

据媒体报导,苹果新闻网将在8月31日熄灯停止营业,原买家潘杰贤坦承“没把握政府可同意通过”交易,将以旗下“龙丞创意”9月起聘用原台蘋员工,“改以共同平台方式继续运作”。

对此,苹果新闻网24日晚间声明,对现任及离职员工的个人资料,将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进行封存5到7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资料将销毁;涉及财税法规资料,则封存5至10年,其余将销毁;而《苹果日报》的订户及苹果新闻网会员资料,新闻部的采访素材、受访者内容等则采“封存”处理。

台蘋交易案 缺乏合法卖方授权

对此,民团“经济民主连合”25日召开记者会,直指本案欠缺合法卖方授权,潘杰贤无权使用《苹果日报》网域名称、网路连结、会员资料、历史新闻与新闻资料库,整个交易已失控,文化部必须立即介入,以确保媒体个资处理的适法性。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欧栩韶表示,台蘋整起交易案宛如罗生门,股东跟清盘人都没有说要卖,壹传媒大股东黎智英还在狱中,可确定本案欠缺合法授权的卖方,且根据媒体报导,叶一坚早在2021年9月就已辞职,根本无权代表台蘋与潘杰贤交涉买卖。

“封存不等于删除销毁!”经民连召集人赖中强则说,强烈怀疑封存新闻素材资料,就是为了因应《港版国安法》实施,香港警方或法院未来索取资料证明某人国安犯罪之用。而封存订户与会员资料,可能将资料交给第三方使用,涉及不当牟利。

赖中强说,《港版国安法》上路后,在香港已经有匿名的投稿人,因为香港警方搜索香港《苹果日报》大楼所取得的资料,证明匿名投稿者的本名是谁,然后被判国安犯罪、追诉,这是现实中已经发生的血淋淋例子,所以台湾苹果新闻网在业务终止后,应将资料销毁,而不是封存。

封存不是完整的法律概念

他强调,封存不是完整的法律概念,封存的年限、封存目的、何种情况下可以开封、封存期间的保管人与监督方法,苹果新闻网的声明都未交代,这需要主管机关介入规范,否则很容易被滥权挪用。

根据《个资法》第11条规定,“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

赖中强表示,苹果新闻网自创封存取代法律明定的删除,并不合法。订户与会员资料于订阅期间经过不再订阅后,新闻素材资料于新闻发布后,其未发表的新闻素材部分,其个资搜集之特定目的即已消失,二者均应删除销毁,而非封存。

不过由于采访资料都已经数位化,赖中强坦言,即使文化部能监督台蘋把资料销毁,也没办法确认过去这段时间里,是否已经有资料被复制或传输到中国去,文化部应依照《个资法》权限,去苹果新闻网公司调查、访谈相关员工,根据陈述做成纪录,来检视台蘋是否有遵守限制跨境传输的命令,如果有发现违法就构成刑事犯罪,可请检察官追诉。

文化部:台蘋资料受《个资法》保护

对此,文化部表示,由于台蘋交易案涉及新闻自由、国家安全、个资保护,以及员工工作权益等层面,经咨询《个资法》专业律师后,文化部就所主管事项经审慎考虑,并已于再次发函台蘋。

文化部说,台蘋所保有的员工资料、未公开的新闻采访资料、未经公开及查证的爆料、专栏作家与投稿者(含爆料)资料、报纸订户与网站会员资料、广告客户资料、相关税捐资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资料者,都属于《个资法》应保护的范围。

文化部要求,台蘋应针对所保有个资,具体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或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并于10日内函送文化部。

所有个资未经合法授权 不得挪用

文化部也重申,对于所保有的个资,如未经合法授权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移转他人使用。同时,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它方式转换实际经营者,若未符合《个资法》规定事由,不得使用原台蘋资料库。

文化部强调,尊重新闻及言论自由是台湾最珍贵的价值,请台蘋应自律自重,针对所有的个资搜集、处理及利用,皆须依《个资法》及相关法令办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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