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统计 又有56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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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综合报导)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霞被河南省警察跨省绑架、构陷,2022年6月21日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刑9年。

广州市63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春河于2022年7月13日被非法判刑4年。

云南省昆明市82岁法轮功学员高琼仙被非法判刑6年。

据明慧网数据统计,今年7月份获知又有5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包括上面提到的三位学员。冤期最长的是潍坊市潍城区法轮功学员吴成收,遭冤判11年、罚款10万;年龄最长者四川什邡市85岁的龚学良被非法管制1年。

7月份,中共法院、公安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329,000元人民币。

张霞被警察跨省绑架 遭非法重判9年

张霞,1969年10月31日生,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2014年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拘留15天,后被送进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同年5月23日,她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非法开除。

2021年2月28日早晨,张霞在家中被破门而入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警察跨省绑架,他们未出示有效证件;3月3日,她被关进洛阳看守所。

2022年6月21日,她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刑9年,并勒索罚金3万元。她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X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她已于6月29日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

会计师张春河再遭冤判4年

张春河(明慧网)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张春河出生于1959年2月,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原广州市增城物协公司财务科长兼会计。1994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亲朋好友、同事中是公认的好人。

她曾五次遭骚扰,被非法关进戒毒所、洗脑班,被非法劳教1年,2009年被非法判刑3年。她丈夫不堪压力与她离了婚。

2020年10月,在中共发起的“清零”迫害中,她被强制洗脑两个月。她不放弃修炼,并告诉迫害她的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者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帮人以她向他们宣传法轮功为由构陷她。

2021年4月10日晚8点多,张春河在家中被十多个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增城区看守所。

2022年3月28日,她在看守所抵制对她采集指纹,被施暴,手臂受伤,之后她绝食绝水。

同年7月13日,她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1万元。

八旬高琼仙被非法判刑6年

高琼仙,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市交电公司退休职工,1998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病不治而愈。

现年82岁的高琼仙曾经多次被绑架、骚扰、关押,其中被非法劳教3年,2017年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

2020年,她三次被绑架。11月3日,昆明安宁市国保大队和安宁廉然派出所警察再次到她家撬门进入。她被劫持到派出所,由于其身体原因,被看守所拒收。她家人交1,000元后,她以“取保候审”回家。

2021年,高琼仙被西山区检察院构陷到法院,之后被两次非法庭审。

明慧网今年7月报导,法院以高琼仙修炼法轮功、发法轮功传单、家中有法轮功资料,冤判她6年,罚金13,000元。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现居加拿大的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曾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法轮功学员散发材料、揭露真相,这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根本构不成犯罪。

“如果有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而被判刑,那么这绝对属于莫须有的,是一种政府的非法的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一种非法的审判和枉法的裁判。”

“这是对公民的迫害。”他说,“因为言论自由是连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而且在任何《刑法》中没有写上一条公民揭露什么真相啦,转发什么啦,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要有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此)被判刑,那就是诬陷的结果,是一个构陷的结果。”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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