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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63年北少辅暴动案 监察院移请法务部研处是否适用促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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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曾于民国60年代在屏东县小琉球设置少年辅育院(下称北少辅),后因管理失当,导致院生暴动并出动军队镇压,导致死伤。台监委调查后,移请法务部研处有无适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之规定外,并盼藉由本案调查结果之公布,敦促持续深化台湾人权法制之健全。

监察院29日透过新闻稿表示,此事涉儿少人权,并可能有转型正义等问题,监察院知悉后,就由监委张菊芳、纪惠容、叶大华进行调查,经由搜集资料、寻找当事人访谈,并咨询专家学者,全案调查竣事,调查报告经本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审查通过。

依据调查结果,本件暴动导火线,是在民国63年3月9日因北少辅为处理一起院生斗殴事件而召请当地驻军布岗,但院生发现后,认为院方找军队过来抓人,因而群起鼓躁,进而演变成暴动摇房事变。

监委指出,当时该院全体学生几乎全部响应,分持木枪、十字锹、铁锤、石块等直冲武装士兵,而士兵开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另5人受伤情事。9天后,屏东地检处迅即完成侦结起诉,北少辅随即办理院生之移监事宜,不久后遣散完毕,北少辅即予裁撤。

监委分析,北少辅的成立实际上并无明确之法律依据;且职三总队原系关押检肃“流氓”之组织,欠缺辅导受感化教育少年之专业,是以军事化方式进行管理。另外,将“顽劣及恶性重大者”送至琉球北少辅,且“顽劣及恶性重大者”属不确定法律概念,使北少辅的管理与辅导难度都大幅提高。

监委指出,本案相关情节有无适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之规定,已移请法务主管机关法务部依法研处办理。并盼相关机关能以此案为鉴,俾持续深化台湾人权法制之健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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