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为人大释法护航 学者:随意任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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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2023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1月16日举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分别为人大释法护航。评论认为,人大释法与普通法两者矛盾,有学者更形容,香港现在已经不是实行普通法,而是随意任用法律,已非法治环境。

林定国重申,人大释法符合普通法原则,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最终决定权在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构。他指出《港区国安法》第47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但特首不行使审判权。

针对有意见认为,人大释法扩大特首和国安委的权力,损害司法机构独立审判权,林声称“人大解释”是厘清有关条文的原意和目的,而“并非赋予任何人新的权力。”

律师会会长陈泽铭亦提到人大释法。他说人大常委会谨慎地行使解释权,体现落实“一国两制”的决心,保留两制的核心价值、消解两个法律制度的分歧的巨大努力。

评论:人大释法与普通法两者矛盾

社会政策及公共行政学者钟剑华16日接受本报访问时,反驳上述讲法,指释法之后林定国称,由行政机关去决定国安法相关案件的司法安排会更适合,认为这本身已经很有问题,“完全无三权分立的观念”。

钟认为,香港现在已非实行普通法,“甚至不是什么系统的法治,是随意任用法律,以司法权随意诠释法律,法律的制定与诠释完全由权力主导,整个做法根本已经不是法治”。

他举例说,现时香港司法中很多做法,已经完全违反普通法的原则,“无罪假定在《国安法》不存在,现在甚至连诠释煽动及其他涉及暴动集会的法例都是这样,保释权没有了,《基本法》讲到明可以自己选择法律代表,又是没有了。”

钟剑华还指,《港区国安法》就是要令法律条文的边界模糊不清,使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大,权力可以随时增加,“执法无限制,也无需克制”。

时事评论员曹家超在其网台节目指,人大释法与普通法两者矛盾,人大释法有凌驾性,“讲唔掂数(谈不拢)就要人大释法‘帮’特区政府解困”,两者矛盾并存,等于将普通法保持的同时,最后由人大一锤定音。

特首在国安案件角色重

事实上,《港区国安法》案件虽然不由特首行使审判权,但指定法官审判涉及国安案件的权力,仍然在特首身上。

《港区国安法》第44条规定,特首应从裁判官、区域 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 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 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该条亦订明,如果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人,不得被指定为上述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人,会被终止指定法官资格。

国安法订明,特首能够指定国安法法官之余,亦负责任命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特首亦担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负责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及政策,国安委的决定不得受司法复核挑战。

此外,特首也有权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实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律政司司长屡指示国安案审讯不设陪审团

《港区国安法》第46条定明,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国安案件的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宗国安法案件有陪审员参与,从国安法首案“唐英杰案”起,律政司司长已经指示审讯不设陪审团。虽然唐曾申请司法复核,但被驳回并被追讨逾138万元讼费,面临破产。

及后,民主派“35+初选”的“47人案”、支联会及其领导层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均由律政司司长决定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任命退休海外法官加入终院 被批是“遮羞布”

另一方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在发言时提到,李家超日前任命澳洲前高等法院法官祈显义出任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对我们最高法庭投下信心的一票”。

祈显义原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去年10月退休。李家超日前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任命他任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一旦立法会通过任命,亦是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名新加入终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

香港文化研究及政治学独立学者黄伟国批评,现时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是“遮丑布”,认为他们退休后在港任职可能出于贪钱,或是对香港情况一无所知,指出例如黎智英案等国安案件中,海外非常任法官并无角色。

国安法后多名海外法官离职

查《港区国安法》2020年6月生效后,终院其中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觉民于同年9月2日辞任,澳洲广播公司引述他表示,其辞任与国安法立法内容有关。

2021年6月,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rjorie Hale)成为首名离任的英籍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她当时以私人原因表示不续任,并表示关注国安法陪审团的问题,对国安法如何运作充满疑问,她相信其他的非常任法官会继续关注国安法的情况。

到去年4月,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勋爵(Robert Reed)及副院长贺知义勋爵(Patrick Hodge)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即时生效。

韦彦德表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够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因为相关做法难免被视作是为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

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在国会提到,韦彦德和贺知义认为受到《港区国安法》限制,无法以期望的方式继续工作,表示感谢及理解两人的决定。执政保守党多名国会议员亦表示支持,认为英国法官不应协助授权一个在没有正当程序下关押港人的法律制度,指两名法官的做法,是不让极权国家为他们的行为找借口。

何熙怡在去年11月,进一步警告如果英国的法官继续留在香港,将“被要求执行不可接受的法律”(will be “asked to enforce unacceptable laws”),认为他们应该离任香港终审法院。

现时出任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英国法官,包括英国上诉法院前常任高级法官贺辅明勋爵、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廖柏嘉勋爵、英国最高法院前法官华学佳勋爵、英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郝廉思勋爵、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范理申勋爵、英国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勋爵。其中岑耀信昨有列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但无回应关于人大释法的意见和留任意愿的提问。

此外杜淦堃提到,来年香港必须向各界证明被告人在面对最严重的指控下,将会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黄伟国指出,杜如此说是他知道发生什么事,担心被批评为暴政下的恶法背书,是没留神说了大实话,加上美国、英国已分别就黎智英案发声,杜的言论是文过饰非,认为只要观乎黎智英案的处理方法,就是“公平和公正的对待”的参照,否则杜应辞职。@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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