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或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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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25日讯】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对去年反腐败进行回顾与总结。文章称,去年中纪委共处分53名省部级官员,并点了四个中共高官的名,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排第一名。

沈德咏的严重腐败问题

去年3月2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沈德咏是2022年中纪委查办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高官。

去年9月7日,沈德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的通报称,沈德咏“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去年12月27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沈德咏受贿案,已由宁波检察院向宁波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沈德咏任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是在1993年。如果从那时算起,到他2022年落马时,他的受贿时间长达29年。

据财新网报导,沈德咏是在去年3月17日前后被带走的。他的亲属及三任秘书辛志宏、李亮、王涛,均被带走协查。

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任北京国宏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纠纷案,辛志宏收受律师费高达1亿元,帮助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败诉的一方在最高法院胜诉。

这一案件在全国政法系统“整风”期间受到中央督导组关注。据称此案是沈德咏落马的导火索之一。

沈德咏案是中共腐败之癌已到晚期末后的典型样本

沈德咏在中共法院系统担任法官27年。他曾经是最高法院最年轻的副院长(44岁),最高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副院长(18年),最高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常务副院长(10年零2个月),最高法院第一批大法官(2001年),最高法院一级大法官(2008年)。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最后把关人。

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理应成为全国所有法官捍卫公平正义的表率。

尤其是,在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沈德咏在腐败问题上理应以黄松有、奚晓明为戒,克己自律,“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但是,沈德咏却胆大包天,无法无天,在黄松有、奚晓明倒下后,成为又一个倒下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沈德咏还有长期在中共纪委系统任职的经历。他曾任江西省纪委常委、副书记1年零8个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年零5月;是十六届中纪委常委,任期5年;十七届中纪委委员,任期5年。

中纪委是中共反腐败最高专门领导机关。沈德咏作为中纪委委员、常委,是中共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

沈德咏曾参与查办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等大案要案。

但是,沈德咏却在亲手把周永康、陈良宇、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送进秦城监狱之后,步了他们的后尘。

沈德咏还被认为是一个学者型高官。

1980年,沈德咏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1992年,与他人合著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是中国大陆第一本研究死刑问题的专著。2011年,他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第三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两项国家大奖。

沈德咏读过不少古书,知道中国传统士大夫的人生追求是“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他在给法官讲课时,曾大谈“君子之道”。他讲,“君子”一词在孔子的《论语》中出现过107次。《孟子》一书中有82次论及“君子”。

对什么是君子?君子和小人有何区别?“君子之道”是如何发展的?如何做君子?他引经据典,讲得头头是道。

但是,这些“学识”没有内化为他提升自我修养的源泉,而是变成了他欺世盗名、升官发财的敲门砖。沈德咏不仅不是君子,甚至不是小人,而是“头上三尺无神明,心中魔鬼逞凶狂”的大奸大恶之徒。

沈德咏的伪装术为他骗取了不少荣誉

2018年6月22日,64岁的沈德咏被全国人大免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当天,在最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办公平台发了一份《离职告别书》。其中写道:“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

“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你走得多高、走得多远,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比如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

“作为一位法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们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这份离职告别书的点击量高达10万,点赞者甚多。

沈德咏的这个“告别秀”搞得轰轰烈烈,很是“成功”,当年就为他赢得两项“殊荣”。

一是被《中国新闻周刊》评选为“2018年年度法治人物”。理由是:

不管是在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任上,还是转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他都展现出植根于中国土壤、而又与世界接轨的法治精神”。

“他以非同寻常的担当、勇气和专业水平,实践着法治精神,并致力于要让公众看得见这种理性的力量。”

“他不仅是中国法治的践行者,也是中国法治的布道者。”

二是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特聘讲座教授。

2018年8月27日,在聘用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称赞说,沈德咏是该校1980级研究生杰出校友,多年来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法律素养、崇高的职业操守、独特的人格魅力,为推动国家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深受全校师生、广大校友乃至法律界人士的尊重和敬仰。

对照沈德咏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儿戏法律、玩弄法律、利用“人民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严重腐败问题,沈德咏这两项“殊荣”,显得非常荒谬、荒唐。

沈德咏是以曾庆红为首的“江西帮”要员

沈德咏是江西修水人,生在江西,长在江西,在江西开始他的职业生涯。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是江西吉安人,是中共“江西帮”的“总帮主”。

让“自己人”掌管“刀把子”(政法大权),是曾庆红一直念念不忘的大事。

1998年,曾庆红任中共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江泽民“大内总管”时,沈德咏被从江西调到北京,担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当时的中组部长张全景连中央委员都不是。曾庆红发话,张全景不敢不执行。

2006年11月,曾庆红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分管中组部时,沈德咏调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查办上海社保基金案,目的是让他设法将此案查办范围严格控制在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及以下官员,不至于影响到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江绵康等。

沈德咏忠实完成了他的后台老板赋予他的任务。此案一结束,2008年4月,他立即被调回北京,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这项任命应该早就纳入曾庆红对十七大人事安排和2008年“一府两院”人事安排的总体考虑之中了。

沈德咏可能被重判无期或死缓

2018年6月,沈德咏在《离职告别书》中写道:“如今我终于可以放下了、释然了、解脱了,可以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了,而且身体尚且康健、步履尚且轻盈、头脑尚且清醒,难道这不是值得庆幸的么?在告别既往的时刻,我将迎来人生中一段可以坐看云起、笑迎春风、柳暗花明的如新时光!”

沈德咏在写这段文字时,内心或许想的是,偷偷摸摸贪腐几十年,总算没有被发现,没有被查办,虽然进一步升官无望,但“平安着陆”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反正大把大把的钞票已经到手,他这辈子、他的儿孙辈,可能都享受不尽,不如“主动请辞”,溜之大吉,还可以骗一个好名声,何乐而不为?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

就在沈德咏自以为聪明、自以为得计,自以为可以开启“柳暗花明的如新时光”没多久,他却遭遇晴天霹雳,突然一下子,从“座上宾”沦为“阶下囚”。

根据中纪委的通报,宁波检察院的起诉,《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点名批判,沈德咏很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或死缓。

结语

作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在前两任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都被判无期后,沈德咏依然“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

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这决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说白了,这是中共整个司法体系已经烂透了的表现。

如果沈德咏最终被判无期或死缓,这是他罪有应得。

但是,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唯有根本上解体中共,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公平正义的阳光才可能普照中华大地。

大纪元首发

责任编辑:高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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