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杜绝台版柬埔寨 台法务部提修法加重刑责

人气: 53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3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去年柬埔寨诈骗案曝光后,广受社会关注,但约在11月时候台湾却发生了“台版柬埔寨”案,有3名受害者身亡。对杜绝此类事件,台法务部长蔡清祥邀集各界研商修法,修正重点有,增订了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加重结果犯、加重诈欺类型、结合犯规定。

为回应民意,蔡清祥认为,有必要根本性的检讨现行法律规定,是否足以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罪质及行为之实害性,遂具体指示积极推动刑法相关条文修正,希冀对于防制诈欺集团犯罪能够治标治本,从强化规范密度及兼顾法益保护与加重处罚力道等面向着手修法,让法规范能够与时俱进。

图为警方去年在桃园中坜破获“台版柬埔寨”案,逮捕8名嫌犯。(警方提供)

因此,法务部表示,拟具刑法第302条之1、第339条之4、第339条之5修正草案,后续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

首先是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法务部表示,对于意图实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或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对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条第1项之行为时,另为独立处罚规定,提高刑度,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

至于加重结果犯,法务部指出,对于剥夺行动自由过程造成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并为规范,加重刑责,最重可论处无期徒刑,以与普通剥夺行动自由罪有所区别。关于加重诈欺类型,法务部表示,对于以深伪影像或声音为诈欺行为手段,增订为加重事由。

最后为结合犯规定,法务部表示,因应新兴诈欺犯罪模式,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之结合犯规定,加重刑责,最重可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严惩此类犯罪。

责任编辑:玉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