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注胡鑫宇案吁人大修法 陶波律师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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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波,因关注胡鑫宇案参与联署呼吁全国人大修法,17日收到律师事务所“通知函”,称将于3月1日解除其聘用关系,不予办理执业年审手续。

陶波收到的通知函称,“就胡鑫宇事件出现后,你参与了联署签名,以发表公开信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司法制度的行为,为避免莱特所和全体执业律师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莱特所将于2023年3月1日起与你解除聘用关系,不予办理执业年审手续,上述通知请予理解并给予配合。”

19日,陶波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表示,“1月30日(胡鑫宇事件的)连署书公开在互联网发出后马上引起当局和国安部门的注意。司法部门对我采取行动是根据国安部门掌握的信息。”

他说,“1月30日,我在网上看到了这份连署书,正在征求连署,我当时想作为一个公民、律师向国家建言这是一件好事,我就签名了。2月16日我律所主任突然给我打电话,劝我不要参加年审。我想,保有一个律师执照,对我来说不再是一年收获多少,办多少案子。我想以我一个个人的生命的长度来测量国家走向法治的途径需时多长?我期许自己能做一个律师兼观察员,所以我就想保留这个律师的执照。我说,我考虑一下吧。”

“他(律所主任)也告诉我,现在这种情况他们有压力。没想到第二天律所就发了一个说明通知给我。在这情况下,我没有什么选择,我也没有抱怨。但是我就把这个‘通知’发给了人权律师的一个群,我只说了一句话:‘请你们为我做一个见证。’”

陶波说,“结果,这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不认识的人、认识的人都要加微信来跟我联系,要说几句话。他们是从更广泛的一方面跟我说这个事,不是就一个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是站在整个法治的条件和我们中国律师的职业环境来谈论,那意义就比较大了。它不再只是某一个人的事了。”

在陶波收到通知信前后,广东律师协会也给他打了四次电话,但是这四通电话他都漏接了。

陶波表示,“我既然签署了,我什么都敢承担。以后会遭到怎么样的结果,都不是我能掌控的,我准备去面对,我做的是一个人权律师应该做的。”

大纪元记者致电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社,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再电莱特律所,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陶波律师的事我不清楚,那是内部做的决定,我这边是前台,律所不会告诉我的。”记者请她转接律所主任,她说,“不方便转。”

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加紧修法

“建立死因法庭裁判制度迫在眉睫——就成都少年死亡事件、江西胡鑫宇死亡案件等非正常死亡案致全国人大紧急公开信”是由“709”律师王全璋起草,2021年5月13日第一稿,2023年1月30日修改第二稿。

公开信在最后加注中说明:本倡导系成都少年坠亡事件发生时而作,因当事父母迅速被静默,没有发出,时隔一年,悲剧再度上演,让人艰于呼吸、视听,呼吁建立公正而开放的死因调查制度,多多少少满足一点人民对公正和真相的迫切需求。

公开信一发出,马上获得卢思位、田甜、陶波及魏水平等律师连署,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紧修改相关诉讼程序法律,单列死因调查程序一章或专门立法,设立死因裁判制度,给类似事件的处理一个公正的出口。

大纪元记者拨打王全璋律师电话,但未接听。

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2023年2月18日,公众号“烟语法明”发表文章,表达他对广东莱特律所的辞退信的看法,文章中说:“胡鑫宇案件调查虽然已经终结,但发生在中学生中此类事件今后能否避免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呼吁的陶律师,他是为了个人利益吗?以律师身份基于事件的思考,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议,不正是律师职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吗?这样一个为了社会、为了行业勇于担当的律师,为何会招来律所如此的对待?不是有句话,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之冷毙于风雪吗?身为律所,社会责任何在?”

责任编辑: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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