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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境外渗透 台公务员“忠诚考核”新增217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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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避免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台湾自2003年订有“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考核职务多与国安、情治、外交、经济、科技、两岸、警政相关。不只中央层级、正副院长要被考核,就连地方政府、警察局、涉出入境海关等重要职务,都必须经过上级“十项考核”,被简称为“公务人员忠诚查核”。知情人士强调,政府依法进行特殊查核与滚动检讨。

以行政院为例,近日政院公告“新增、删除须办理特殊查核职务”,其中新增查核的职务高达217个,以国防部的27个最多,多与军购、军事交流合作及全民防卫动员等职务相关,其次是行政院与数位发展部,各有24个职务。

这项检核是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须办理“忠诚查核”,查核对象以办理国防、外交、科技、情治、财经、两岸等事务公务员为主,上述办法所称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职位会被列入清单,列在该法附表“表列职务一览表之公务人员”。必须强调的是,并非所有公务员都要被查,目前公务体系约1千个职位收纳在清单内,唯政务人员不在此列。

此次政院公告“新增、删除须办理特殊查核职务”新增职务217个,同时删除195个。其中,政院新增24个职务,包括正副院长、秘书长办公室顾问(负责核稿与秘书工作)及参事、参议等,而公关科长必须执行院长访视行程的联系业务,也纳入本次新增查核。

至于国防部新增27个,包括国防采购室处长、荐任视察、负责台美军事交流合作的战略规划司科长等;陆委会则新增13个职务,主要是科长与科员层级。

此外,新设的“数位部”列出24个职务需接受查核,包括资安署署长到科长以上职务,数位产业署的署长、专委。虽然数位部晋用外部专业人士不具公务员身份,但资安院已依授权订定办法,办理招聘人员的“安全查核”。

知情人士强调,特殊查核有法律授权依据,并进行新增、删除查核职务。

据本法第2条第2项规定“各机关新增、删除或修正须办理特殊查核之职务,由各主管机关报请总统府、国家安全会议或主管院会同考试院核定公告后办理之。”各机关新增、删除或修正须办理特殊查核之职务,由各主管机关报请总统府、国家安全会议或主管院会同考试院核定公告后办理之。

因此,这是20年前就订下的法律、并非新增,只是根据组织调整,有新机构出现或国内外情势改变,配合国家政策推动,须时常滚动检讨,如为了强化数位时代资安防护知能因应而生的“数位发展部”去年刚挂牌,因此必须新增考核职务;此外所谓忠诚检核项目,是对“国家”的忠诚,绝非依测试对党忠诚度,更非如威权国家监视人民的监军。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

应办理特殊查核职务之查核项目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有密切联系接触者。

二、未经许可或授权,曾与外国情治单位、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官方或其代表机构联系接触者。但国际场合必要接触且事后即循规定程序报备者,不在此限。

三、曾受到外国政府、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官方之利诱、胁迫,从事不利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者。

四、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后,原为大陆地区人民,经来台设籍定居者。

五、原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依国籍法规定申请归化者;原为台湾国民依国籍法规定回复国籍或撤销丧失国籍者。

六、本人或本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以内之血亲、继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开放赴大陆探亲后,曾在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连续停留一年以上者。

七、本人、三亲等以内之血亲、继父母、配偶或配偶之父母,曾在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担任其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 )、团体之职务者。

八、在外国居住,并已符合取得申请该国国民之资格;曾因具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在外国享有教育、医疗、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寻求或取得外国公职之身份;曾服外国兵役者。

九、曾犯泄密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或违反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受惩戒处分、记过以上行政惩处者。

十、最近五年有酗酒滋事、药物成瘾或有客观事实足认身心状况不能执行职务,有具体事证者。

查有上述其一情事人员,不得在该职务上,但可调到其他职位。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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