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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防法新制上路 电子烟全禁

《烟害防制法》新制22日起正式上路,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图为电子烟资料照。(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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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新制22日起正式上路,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指定烟品则需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才能制造、输入、贩售,必要组合元件(加热烟载具)也须一并送审。国健署即日起加强对市面及网路的查缉工作,若展示或贩售违法烟品,可连续罚至招牌卸下。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已于今年1月12日经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且行政院令订今年3月22日施行,国健署22日举行记者会,宣布《烟害防制法》新制即起上路。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简报时表示,现行在实体店面或网路泛滥的电子烟、新类型烟草产品(含加热烟)与其必要之载具,过去因缺乏管制法源,难以取缔查处,为遏止违法乱象,国健署启动修法。

修法七大重点

《烟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点,一是全面禁止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类烟品指以烟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变烟品原料物理性态的物料制成,使得人模仿烟品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的电子或非电子传送组合物及其他相类产品,像是非以固体烟草,而是萃取成液状制作等。

二是加热烟等指定烟品须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才可制造、输入、贩售,核定通过的必要组合元件亦纳管。三是扩大禁烟室内外公共场所,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酒吧、夜店于独立区隔吸烟室外,不得吸烟。禁烟场所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得供应吸烟有关器物。

四为提高禁烟年龄至20岁;五是烟盒警示图文面积增加至50%;六是禁止特定添加物,正在预告订定“烟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就是俗称的“加味烟”,预告期至3月27日为止,后续再进行公告生效程序。

七为加重罚责,针对全面禁止的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的加热烟等烟品,制造、输入业者可处1千万元至5千万元罚锾;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者处40万元至200万元罚锾;贩卖、展示者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供应者处1万元至25万元罚锾,使用者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电子烟、加热烟可戒烟”完全错误

刘家秀表示,已动员中央与22县市卫生局量能,除了实体稽查外,也将拉高网路监测频率,已请电商平台建立严谨的管理与审查机制,避免所属会员提供虚伪不实个资,并自主查核、立即下架违规商品,及依契约规定予以警告、罚款、停权处分。

国健署长吴昭军强调,若是稽查发现违规,可连续开罚招牌卸下。卫福部长薛瑞元重申,过去坊间流传许多错误讯息,如电子烟、加热烟可戒烟,“完全错误、没有这个效果,造成有人吸食上瘾,造成许多伤害。”◇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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