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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资遭变相回捐 台立委吁政府正视检讨改善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中)、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秘书长郭志南(右)等23日在台北举行记者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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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报导)台南某教育关怀协会,要求社工将部分薪资以现金转交他人,等同于变相“薪资回捐”,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23日呼吁,政府应正视并检讨改善,保障社工劳动权益。

王婉谕23日与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共同记者会,要求政府正视社工遭遇薪资回捐变形手法,及不定期契约终止的权益保障,及立即检讨改善。

受害社工吴小姐,原任职于台南市某教育关怀协会,在职期间,协会以领有主管补助为由,要求她每个月必须配合拿取现金2千元给另一名同事,也必须配合将3千元的年终奖金转账予该名同事,后来在协会终止承接台南市政府社会局方案后,又以此为由,要求吴小姐填写自愿离职同意书。

王婉谕表示,要求社工将部分薪资以现金转交他人的手法,等于是拿自己口袋的收入帮雇主负担人事费,实际上就是变形的“薪资回捐”。然而,因为没有流入雇主指定账户,在劳动检查上很难被认定。

卫福部自2018 年3月底设立社福人员劳动申诉及沟通平台,近5年以来共接获96案申诉,经实际调查确有26案违反法规,而渉工资未全额给付,占总申诉案件比例64%。王婉谕表示,这一直是影响社工劳动权益最争议的部分。

高雄社工工会秘书长郭志南表示,自接获陈情以来,即向地方政府与卫生福利部提出申诉,但地方政府与卫生福利部皆未提供几位陈情人任何实质的协助,几位陈情人只能自力救济,再加上自行申请劳资调解的结果也不顺利,陷于求助无门的状态。

就薪资全额给付的部分,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委王雅芬回应,依《劳基法》第 22 条第 2 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予劳工。回捐涉及违反前开规定,依法裁罚并要求限期给付工资,另外,本案经由高雄市政府劳政单位查察后,结果认定就《劳基法》雇主全额给付部分,未违法。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组长杜慈容则说,本案接获后立即依法交由高雄市社会局及劳工局查处,查处回复工资有如期如数给付,无薪资回捐情事,经查无违反《劳基法》规定,属管理不当行为。

对此,王婉谕痛批,相关主管机关如此消极的回复,要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如何对政府有信心?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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