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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平台业者不下架诈骗广告 最高罚300万元

网路平台业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内移除、限制浏览诈骗广告,可由司法警察机关处以罚锾12万至60万元,并可加重罚2~5倍(即最高300万元)至改善为止。图为示意图。(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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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通过《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增订第70条之1及第113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金管会官员说明,此次审议与预告不同之处,在于明定网路平台业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内移除、限制浏览诈骗广告,可由司法警察机关处以罚锾12万至60万元,并可加重罚2~5倍(即最高300万元)至改善为止。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的《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增订第70条之1及第113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表示,此次修正重点包括增订不属于投信投顾业者,不得从事广告行为的类型;另网路平台业者等传媒应载明委托刊播人及出资人相关资讯,且不得刊登或播送违反规定的广告。

如刊播后,平台业者发现有违规情事,应主动或在司法警察机关通知期限内,执行移除广告、限制浏览、停止播送等必要处置,且明定网路平台业者及刊播人、出资人都有连带损害赔偿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张子敏指出,若通知广告下架后,业者没有在期限内移除,司法警察机关可依法处以12万至60万元罚锾。他说,迟未改善能加重罚款2~5倍至改善为止。

根据证期局统计,今年4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金管会向脸书母公司Meta通报的诈骗广告达1,615件、下架1,338件,下架比率高达83%;向谷歌(Google)通报数达105件、下架25件,下架比率为24%。

金管会表示,修正案通过有望让平台业者等传媒落实广告审查职责,有助于阻绝网路投资诈骗,以供国人更安全的投资环境。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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