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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过关 增订紧急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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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陈钰婷╱台北报导)在泛绿阵营上演内讧的分裂投票戏码下,立法院院会昨天经表决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直航条款维持许可制,虽增订一年半的直航时间表,但必要时得向立院备查后延长;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年限采八年新制案;而强化两岸协商统合的复委托协商机制也增订修正通过。

  鉴于中国对台敌意,修正案并增订多项“国安条款”,其中以“紧急禁制令”明定未来两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影响台湾地区利益的重大危害情事时,政府可以禁止国人赴大陆。

 法案虽经三读,台联已决定下周二院会提出复议,但民、国二党团均强调,届时会动员否决台联所提复议案。立法院长王金平在三读后指出,这是很不容易的突破,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告诉他,如果这次两岸条例未完成修法,“未来十年都过不了”。

 两岸条例的修正主要争议为台联提出修正动议,延长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至十一年、反对开放中国学校来台招生等,表决条文虽得到主流联盟等民进党立委“倒戈”奥援,但仍全数遭到封杀。

 修正案的重点,在直航条款方面,规定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经主管机关许可,得航行至大陆地区。并增订直航的许可及管理办法,应于十八个月内由交通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但必要时得经向立法院报告备查后,得延长之。

 由于中国刻意杯葛两岸两会协商,为消除未来可能的协商障碍及加强协商管道多元功能,增订复委托协商机制,陆委会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得委托符合相关资格的民间团体,或采“逐案委托”方式,委托具公信力、专业能力及经验的其他公益性质法人,必要时得委托其代为签署协议。签署之协议草案应报经委托机关陈报行政院同意,始得签署。

 鉴于部分地方政府或人士曾未经主管机关同意或授权即与大陆相关单位、人员签署协议,而掉入中国统战陷阱,增订限制条款,规定台湾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民代机关、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非经陆委会授权,不得与大陆方面以任何形式协商签署协议,而台湾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或各级地方立法机关,非经内政部会商陆委会报请政院同意,亦不得与大陆地区地方机关缔结联盟。

 至于违反复委托协商规定的惩处条款,规定签署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协议者,将处行为负责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地方政府、民意机关及各级公职人员未经同意与大陆签署协议,情节严重者,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增订“国安条款”方面,以“紧急禁制令”较受瞩目,明定未来两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影响台湾地区利益的重大危害情事时,政府可以禁止国人赴大陆。

 “紧急禁制令”条文内容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台湾地区重大利益或于两岸互动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经立院议决,由行政院公告于一定期间内,对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采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处置”;“立法院如于会期内一个月未决议,视为同意,但情况急迫者,得于事后追认之”。

 法案也增订延长“保安年限”条款,明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非在台湾设有户籍满廿年者,不得担任情报机关人员或国防机关人员(包括志愿役军士官兵、义务役军士官及文职教职、国军聘雇人员)。

 至于泛蓝提出的开放中国学校来台招生,第二十三条修正为,中国学校经许可得来台招生,其许可办法由教育部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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