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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南:朱安雄如逃亡将有近十年行刑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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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六日电)前高雄市议长朱安雄因市议员贿选案被判刑确定,今天下午应向检方报到执行,台湾法务部长陈定南上午接受媒体访问强调,朱安雄如果一走了之,将会面临将近十年的行刑权时效,对他不一定有利。

朱安雄涉嫌在去年十一月市议员选举期间,向选民买票贿选,违反选罢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褫夺公权三年,经三审定谳,检方已通知朱安雄今天下午到案执行。

由于有关他已潜逃出境说法甚嚣尘上,陈定南因此呼吁他接受法律制裁。陈定南认为,如果他逃亡海外,对他不一定有利。

法务部官员进一步说,根据刑事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到案执行,将依法发布通缉,刑法第八十四条则规定了行刑权的时效,因此朱安雄如不到案执行,将会面临将近十年的行刑权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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