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 任何社团都应遵守美国法律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日讯】朱执中:

二百多年前﹐创立美国的先贤就明确提出﹐政府施政应遵循“法制而非人制”的原则﹐即使是国王﹐也无权蔑视法律﹐或拒绝接受法律的约束。由此可以理解﹐每一个美国公民或居民﹐既享有国家保障的民主﹑自由﹑人权﹐也应遵守美国宪法和法律。由本国公民或居民所组成的任何社团﹐自然也应如此。
这里指出的“任何”﹐包括不同族裔﹐不同信仰者所组成的不同团体。比如美国华裔随着移民增多﹐组成的各类社团也日新月异。不管它是坚持民主信念的﹐或倾向一党专制的﹐在思想言论上﹐它们可以享有自己的由。但在行动上﹐无一例外﹐都应严格遵守美国法律。
从现状看﹐有些法律﹐大多数华人社团会遵守﹐可对于维护人人平等﹑自由﹑人权的美国法律上﹐不同政治理念的社团就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例如﹐在容许不容许法轮功学员参加黄历新年游行这个问题上﹐法拉盛华人社团中﹐坚持民主自由信念的﹐几年来都表示赞成﹐而认同一党专制的﹐就一再阻挠﹑反对。因为后者虽然定居美国﹐有时口头上也会说几句民主自由﹐可内心却潜藏着“听党的话”﹐便自我表现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样子﹐也就必然会触犯美国有关法律。
1776年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有一句警世名言﹕“人人生而平等”。日后﹐它便成为美国立国的精神支柱﹐制订宪法的基础﹐并在多个法令中加以发扬﹐具体落实。如1787年的《西北地域法令》中标明﹐“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是法律的根本原则﹐“任何循规蹈矩的人﹐不得因其宗教信仰及礼拜方式而受侵扰”﹐“无人将因其信仰方式和宗教情绪遭受折磨”。
美国政府本着以上原则和法律﹐几年来容许法轮功自由存在﹐容许各族裔居民参与和进行练功﹐游行﹐宣传等合法活动﹐自然也容许他们参加社区的个项群体集会。
因此﹐法拉盛支持法轮功参加往年和今年黄历新年游行的华人社团﹐是遵守美国法律的﹐普遍受到美国广大华人赞赏﹑肯定。而中共以江泽民为首的一小撮人﹐由于顽固维持一党专政﹐以暴政求所谓的“稳定”﹐对崇尚宗教自由而不受“爱国教会”控制约束的广大天主教徒﹐延续毛﹑邓时代的压制政策﹐依然故我﹐未表现明显的宽松。
自1999年夏秋开始﹐又借莫须有的罪名﹐将数以多少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投进劳改和监狱﹐并已置550多位学员于死地。而且他们不仅在大陆这样迫害法轮功学员﹐亦令驻外领事机构﹐对境外的法轮功学员也进行诬蔑和打击。为此﹐法拉盛一些反对法轮功参加黄历新年游行的某些社团的所作所为﹐暴露了他们“听江的话”﹐而甘心违反美国法律﹐岂不值得人们警惕﹗﹖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纽约州“反占屋”新法生效 免上法庭即可报警驱逐
哥大面临两难 学生要求从以撤资 富豪扬言停止捐款
支持家长权 莫美伦杠上进步派 纽约市教委资格恐遭移除
布碌崙华裔少年被群殴 社区欲举办反霸凌活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