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伪造自杀现场 将法轮功学员从2楼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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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17日报导﹐吉林一名法轮功学员日前投书明慧网,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提供证据,揭露吉林警察在2001年8月抓捕她时将她从2楼推下,试图伪造自杀现场的卑鄙手段。

此学员因99年10月进京上访,被押回本地看守所后,一直遭到警察的残酷迫害。2001年6月,该学员从看守所逃走时不幸受伤,造成腰椎骨折。2001年8月,该学员在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养伤时遭到警察包围,为了揭露警察的卑鄙行为,她使出浑身的力气,爬上窗台,并高喊;“快来人哪,警察抓好人了。” 此学员形容“没过几分钟,来了三、四台警车,还有消防车,旁边还有人在录像,我当时就揭穿它们的阴谋,它们又要制造跳楼自杀现场”。僵持约一个半小时后,一个消防员从屋里冲出来,一把拽住了她,该学员往后一用力,一只脚滑下去了,但在此时,消防员不但不把她拽上来,反而用力一甩手,将此学员从2楼推下。

此学员摔下后,立刻迷昏,警察用脚狠狠地踩着她,然后把她带到派出所,不顾她身上的新伤旧伤,将她铐在铁椅上,酷刑折磨。此学员后来设法逃出后又多次被抓捕折磨。

此学员在文章最后说“中国警察的道德观已经败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了,良心对于他们来说已经全无了。江氏流氓集团正是利用了人的这一点,不断地用金钱诱惑收买…”

据本中心资料显示,在已被证实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中,有多起是警察将学员从高楼推下,然后对外宣称“跳楼自杀”。2001年9月14日,32岁的辽宁省法轮功学员于秀玲被警察从家里抓走,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12点左右匆忙将于秀玲遗体火化,并通知于秀玲的丈夫,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2002年8月28日,江西武宁县法轮功学员陈建宁被当地警察抓到县公安局。警察将陈建宁毒打致死,为掩盖事实,将他从县公安局六楼推下,制造跳楼假象,并在当晚派出大批警察到该乡所有有法轮功学员的村,通宵守候,不让百姓到县城看陈建宁的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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