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新中国》下卷-第六章第四节

《谁是新中国》中共为强化专制统治建立严酷的等级制度

中国现代史辨
辛灏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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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复辟专制制度

四  中共为强化专制复辟统治而重新建立严酷的等级制度

中共重新划分等级的手段,一是软划分,二是硬划分。所谓软划分,即由中共从其复辟专制的需要出发,使整个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崭新的等级观念。文革前,其第一等级是中共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第二等级为非党员干部。第三等级是号称领导阶级的工人。第四等级为农民中的贫下中农。第五等级为知识分子。第六等级为小生意人。第七等级为无业游民。第八等级为阶级敌人。八十年代中共实行改革开放后,因邓小平曾一度鼓吹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故知识分子曾一度荣列第三等级。但随着“八六学运”和“八九动乱”的爆发,其等级又有明显下降的趋势。相反,因小生意人即个体户,在改革开放中的日渐“财大气粗”,地位乃有明显的跃升。特别是在出现了“官倒、权倒”为代表的大生意人以后,因其中一些官倒、官商和权商本人就是中共的高干、老干及其子弟,故他们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今日中共权钱并拥的第一等级。原第八等级,盖因右派平反摘帽,阶级斗争已经抓而不灵,所以只剩下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反革命罪一九九七年后改名为颠覆政府罪)。因反革命和所谓颠覆政府者在人民心中已经“变味”,甚至得人尊敬,如“六四”通缉犯等,所以中共对这一等级的制造,也就徒劳而无功。另外,因为犯罪分子获释后,按照中共不成文的制度,乃成为“劳改、劳教释放犯”,已永入另册,终生不再享有被录用权,只能成为小生意人,做个体户,因此,在八十年代以后,他们的等级也就要根据他们经商规模的大小,以及他们与中共当权人物的关系来确定。八九年后传遍中国大陆的“十等人”歌谣,应该说是十分形象和十分准确地道出了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等级观念的本相。04

所谓硬划分,是指中共通过建立严酷和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进行的社会等级和社会待遇划分。其具体手段如下﹕

第一、重新划定封建官僚等级,确立官本位

一、封建官本位的建立和健全

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在北京建立政权,即开始实行所谓供给制。按照初步划分的“革命等级”予以不同的供给。由于此路不通,遂实行工薪制,开始明确划分干部的级别,逐渐地建立了以官僚级别为准绳的“官本位”工薪制。工薪级别分为二十八级,十三级以上谓党政高级干部;十三级至十七级谓党政中级干部;十七级以下者谓普通干部。高级干部取工薪与供给相结合制,即除掉按级领薪外,其秘书、住房、汽车、电话等一切“革命消费”,均由国家供给,并有详细的规定。工薪只作为其职务收入的象征而已。五、六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基本上已经能够予取予求。中共最高统治集团成员,则能随心所欲。文革初期被揭发出来的许多中央和地方高级干部的豪华腐朽生活,曾叫普通干部和民众目瞪口呆。由毛泽东专职医生李志绥所揭露出来的毛的腐化事实,较之在中共高层和大陆民间所流传的“故事”,尚相去甚远。

官僚级别一经划定,即“全国通用,终生享用”。不仅退休之后仍享受原有的政治、经济待遇,即特权,而且死后的追悼会与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确的等级规定,讣告上则要明确指明生前所享有的官僚级别,哪怕是一个科级或股级干部。如此常令无级无别的普通民众笑恨难抑。与中国封建专制时代和君主专制时代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党政以外的各行各业,也普遍分行业划定了工薪级别。但只作工薪级别,而不含有其它任何政治级别和其它任何特殊待遇的意义,更无特殊的享受和需要。

新的等级制度,一方面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问题愈来愈多,一方面则在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被“革”乱了套。文革中被打破的官僚等级,虽然在改革开放后立即得以恢复,并将十三级以上才作为高干的规定,放宽到了十四级。然而,由于中共老干部相继“向马克思报到”,新提拔的干部日益增多,职别和级别的不统一已经愈来愈明显,中共遂于八十年代中期以机构改革为名,一是将官僚等级(含工资级别)划定为办事员级,正副科长级,正副处长级,正副局(厅)长级,正副部长级,正副总理级和正副国家元首级。其中正副局级以上者为党的高级干部,明文规定享有不同等级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仍然取工资与供给相结合的制度;处级为中级干部,视其实际权限的大小,而予以一定的供给;科以下为一般干部,其中有实权者,一样敢多占,也一样敢多吃。改革期的中共各级领导干部争级别、闹待遇的种种丑恶表演可谓无奇不有,实为古典小说《官场现形记》所揭露的晚清官场腐烂之风所不堪比,也不能比。

八十年代中期的“级别改革”,终于使“官本位”的严酷等级制度得以完善化,即将上述各级官僚级别作为“本位”,将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就没有升过级、加过薪的教授、医生、工程师,以及一切有社会公职者的工资级别,包括和尚与尼姑,均靠拢到官僚级别上,并由此划定为﹕知识分子的最高工资级别,即正教授的最高工资待遇可以比照副厅级,以下按级类推。而今,随着党权更加膨胀,改革开放又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大开了绿灯,因此,稍有职权者,不论科、处,厅、部级等,均能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吃喝嫖赌都报销”。而无职无权的知识分子,非属于中共上层知识分子的教授专家,尤为一般工人农民,即一切仅靠工资吃饭和劳动吃饭的社会主要构成,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起高楼,宴宾客,楼却塌不了”。其所造成的人心愤懑自不待言。中国大陆正在流行着的一首首生动深刻的民谣,已经成为历史最有力和最生动的见证。

二、官本位成为在全社会划分封建等级的严酷标准

中共为了让官本位成为全社会唯一丈量森严等级的准绳,由是,企业始分为国营、集体、乡镇与个体四大类。其中国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集体分为大集体、小集体;乡镇企业有公营和公私联营之分;个体则予以规模与范围的限制。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常常是被打击的“投机倒把对象”,非但生计难保,有时连命也难保。改革开放之后,他们虽因“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而时起时落,却在终于和腐败官场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之后,才熬到了可以作成大款和大个体户,而今已经被称做民营企业家的的非常岁月。

企业的级别虽如是划分,但除掉八十年代以后的大小个体户外,不论是各级国营,大小集体,还是乡镇企业,其领导者,均按国家的统一官本位按级拿钱,享受同级待遇。如地、市、县级的书记、厂长,均能够享受地、市、县级待遇。至于级别外的占有,则随着中共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当然要“愈来愈往高处走”了。虽然工厂亏本,工人发不出工资,厂长书记非但工资分文不少,而且吃喝玩乐、出国考察照旧。即便是这一家工厂被他们搞垮了,他们仍会被调到另一家工厂去当厂长、做书记,照样吃喝玩乐。

官本位的确立同样给事业单位带来了森严的等级标准。教育、卫生、科研、新闻、出版、文化、“群众团体”,亦被全部按照官本位纳入了官僚级别的体系之中。因此,中共事业单位的官僚们为升级和争待遇,可谓机关算尽。中国大陆的许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书记及校长,为将自己从副厅级升上正厅级,乃使用各种办法,包括用教育经费向上级主管行贿等,务使本院校改名为大学。中国作家协会为了能够“复辟”到文革前的准部级单位,以与全国文联平起平坐,竟指使它下属各省的分会纷纷要求“升级”,终于在八十年代末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为“副部级单位”。事成之后,其书记、副书记们与主席、副主席们,便纷纷庆贺自己的官僚级别随之升了半级。“少数对文化不重视”的省委,因没有为本省的作协升级,而使作家协会的官员们怨气冲天。

第二、户籍制与户籍等级制

一、中共实行严密的户籍制度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建政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使中国大陆人民从此失去了迁徙与居住的自由。可以说,这是中共北京政权为强化专制极权统治之最为险辣的一着。因为户口制加上粮票制度(粮票分为地市、省市和全国范围内通用不等),再加上任何人外出,不论公、私,都必须持本单位或本地区党政机构的介绍信(在农村,直至八十年代末期发放身份证之前,都必须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以及后来的乡政府开出介绍信),以说明自己的政治身份。否则,就会随时有遭遇扣留或逮捕的危险。这就使得任何一个公民都失去了最起码的人身自由。

二、中共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

中共不仅实行户籍制,而且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在城市户口中,尤以大城市户口为最贵重,中小城市次之,县镇又次之。在农村户口中,又分为吃商品粮者,如城郊菜农;和不吃商品粮者,如粮棉生产者。县以下的城镇里,又分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城镇户口;和不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农村户口。然而,由于每年又要给予一定比例的“农转非”指标,可以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于是,这些指标便成为县以下各级官员的“专利”,直至成为县市公安局的“钱袋”。时至今日,不仅亿万流民早已横决大江南北,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正在此起彼落,而且呼唤陈胜、吴广的喊声,早已震动“天听”,深入人心。

第三、中共对国民进行分类等级划分以实行层层“裂民”而治

中共建政后,即将中国大陆人民划为两大范畴。一是人民内部,二是人民外部、即阶级敌人。在人民内部,中共又将工人划为第一等,是为领导阶级;农民划为第二等,是为同盟者。农民中又分为贫农、下中农和中农,属人民内部。地主和富农划为阶级敌人,是为专政对象。小生意人为第三等,是常常要进行改造的对象,其中改造不好者或在运动中成为打击对象者,亦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第四等为无业游民。在人民外部,即在敌人中,中共又将其划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其中反革命分子为最,现行反革命分子为最中之最。其余为地、富、坏、右。在地、富、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又有改造好的和未改造好的之分。自然未改造好的又次之。但在地、富、反、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在押者,自不待说,劳改劳教释放后,即为“劳改释放犯”和“劳教释放分子”。因此,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即便是改造好的,也永远不能改变身份,仍然是最底层,属于永久性的专政对象。他们的配偶自然也要低人一等。他们的子女在一九七七年之前,绝大多数被剥夺了升学、招工、晋级的权力。至于参军、入党和“提干”,就不用说了。在政治松动期,他们当中极少数人尚能考取大学或被招工;在政治收紧期,则他们当中的任何人,成绩和政治表现再好,也没有可能考取大学或被招工,甚至连中学也“考”不取。在一九六四和一九六五年的历次全国高考中,某省考区的前三名学生,俱因出身不好而概不录取。农村地主、富农子女的处境就更为凄惨,女性尚有出嫁的可能,男性常常无人愿嫁。中国大陆农村中,终身不能成家的地主、富农之子,比比皆是。

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人民内部的等级无大的变动,但人民外部的阶级敌人猛增,故五种人,又变成了九种人,即增加了叛徒、特务、内奸和走资派。他们的子女亦分为“可以教育好的”,和“不可以教育好的”两种。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邓小平为收拾人心,曾先为党内叛徒、内奸、特务、走资派平反,后为“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们”摘帽、改正。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之人民外部等级,才逐渐消失。

总之,中共为实行专制复辟统治,而建立了中国数千年历史所从未有过的严酷等级制度,又藉划分等级为手段,制造人民之间的隔阂与仇恨,以进行“裂民而治”,或曰“分而治之”。中共虽然借此而维系了它的极权专制统治,但是,由这一森严等级所逼迫出来的人心觉醒与人民反叛,最终必将成为它覆亡的重大社会原因之一。

(编注:文章标题“中共为强化专制统治建立严酷的等级制度”为编者所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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