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23条危机”六项建言

杨银波(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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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震撼全球的香港“七一大游行”堪称奇迹,其参与人数之众、波及范围之广、国际呼吁之烈实属罕见。与此同时,在大陆,由刘晓波、杜导斌等99名民主人士率先发起的《紧急呼吁中央政府中止香港23条立法的公开信》正以几何级的签名数量紧张进行,其主稿已于7月3日递交中共中央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呼吁国家主席胡锦涛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果断行动,顺应香港民心,体谅香港民情,敦促香港立法会暂缓23条立法,或者在该法获得通过的情况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基本法》第17条的发回权,搁置该项法律,同时,积极推进《基本法》关于“立法局议院以及特首由港人全民选举”的立法,促使香港社会早日恢复团结稳定的民主秩序。

在“香港带动大陆民主”的舆论热潮下,另一批特殊身份的大陆知识分子有感于大陆多年来无数异己人士、民主人士被迫害的惨痛悲剧,针对假“国家安全”之名镇压推进改革的民主力量而预设的惯用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出了问题实质:“设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目的并不是要打击真正的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者,而是要为打击非暴力、不合作的民主力量制造法律根据,因为这个罪名的设置不以煽动使用武力、推翻合法政府、对抗法律为限制,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讲,对现实政治不满,要求政治改革的言论都成了打击对象。”他们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废除或修改《刑法》105条第二款(即“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次上书由李建强、郭国汀等16名专业律师率先发起,目前上书主稿的初稿《关于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建议书》已定,签名人数正在迅速增加,即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这两次上书我都积极参与。我之所以愿意成为这两次上书的首批签名者与传播者,除缘于近三年来个人遭遇的切身感受之外,这次香港“七一大游行”带来的震撼也对我大有所赐。具体而言有如下六项,谨作我对“23条危机”及其相关牵连内容的个人建言:

(一)23条其实就是中央政府对香港颁发的逮捕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将随23条立法的成功而彻底失败,香港的教训已经明确无误地道出了“一国两制”在原则上的错误。邓小平于“一国两制”之后加上“港人治港”是一种隐含的权谋,是面向国际社会解释的托词,是一个冠冕堂皇的门面。因此,现在的台湾必须积极吸取教训,维护现有传统,持“‘一国两制’必须建立在双方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立场;而作为新一届中央政府的“胡温吴体制”也必须从长远利弊的角度,以大政治家的眼光来看待统一问题,“党内民主”、“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国两制”等观念尚为小政治者的眼界,于国际主流政治文明差之万里。

(二)“民意高于权谋”是一种既朴素又永恒的政治方略,不管是中共最高领导层还是香港地区政府都应遵循这种方略。这次香港继八九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以及700万总人口竟有50万人参与的惊人比例,已经透视出香港民间力量的壮大和法治传统的深厚,因此,在7月9日即将确立《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条例(即《国家安全条例》)之前,董建华本人无论是基于个人仕途的考虑,还是基于23条本身的不得人心,都应该向7月3日已前往北京的大陆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授意搁置该项法律。胡锦涛也应在7月9日之前紧急召开人大常委特别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特别倾听香港民意代表的意见,然后把意见转告董建华,由董建华亲口向香港及国际社会表态,表明立即搁置该项法律。这个表态由董建华做出而不是由胡锦涛做出,是因为这表示香港的立法权力仍属于香港,而不属于中央,以示“港人治港”的严肃性。

(三)如果胡、董不于7月9日之前作出正面的积极回应,那么7月9日必然出现大量市民前往香港立法会阻止立法的抗议事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信息流通相当发达,现在驻足在香港的特派记者已成相当气候,一些组织、团体、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甚至因人员不足而临时招聘驻香港特派记者,可以预料的是,7月9日这一天的所有动向都会非常迅速、非常完整地传播整个世界,不管是中共中央政府还是香港地区政府都无法否认其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为大局所想,政府应于7月9日之前宣布搁置该项法律,如果不惜一切代价地强行立法,那么就很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暴乱和类似1989年6月4日那样的深远重创,这对整个中国的未来前途都将形成巨大的压力。如果我降低身份以“奴隶”的语气来请求政府的话,那我只能希望你们不要在7月9日那天伤害任何一个抗议者,因为大陆的官僚思维永远无法理解香港“生命高于一切”的人权理念有多么地深入人心。

(四)23条立法的问题之所以引起如此强大的舆论风波,有香港六年来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环境问题、SARS问题等,在这一系列问题中,有些问题不光是政府施政的问题,但从媒体、民众对政府(尤其是董建华、叶刘淑仪两位)的大范围不满来看,政府必须及时反思责任,相关人员甚至还应该以相当的胸襟胆魄来反思个人的去留问题。作为香港多年来辛辛苦苦留下来的遗产,比如香港法治的概念,透明、有效、廉洁的政府以及信息的流通,国际文化的生活形态等等,都应当完整地保存下来,这一点无论是公民还是官员都责无旁贷,而官员则必须首当其冲。

(五)如果23条立法成功,那是必然的灾难;如果23条被搁置,那是相当可贵的契机。政治家应该有这种远见。因此,搁置23条除具有顺应民意的普通价值之外,还具有政治意义上的特殊价值:借香港“港人治港”的重新还原,令台湾及国际社会重新衡量“胡温新政”,其意义远比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发行量巨大的《胡锦涛“七一讲话”》大得多。同时,承认香港民间力量的巨大,并认可这种国际主流政治文明的存在方式,借此在大陆鼓励和倡导民间力量的发展,把“香港经验”更多地移植到大陆。对于打压民间力量最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给予重新厘清和界定,重视李建强、郭国汀等16名专业律师及多名签名人联名递交的《关于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建议书》,并由此开始,真正全面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组织人员主动修改或废除一切恶法,并在“呼吁大赦”的民间舆论下,切实回归宪法所赋予的民主精神和人权理念,对所有正遭受苦难的“良心犯”一一过问,特派工作组到各地检察机关督促对“良心犯”被冤枉处置的情况一一清理。

(六)这次香港“七一大游行”确实让整个国际社会都见识到了香港人的厉害,香港的媒体甚至大喊“香港人万岁”、“50万人反对23”、“50万人恕吼”,我认为他们这种罕见的力量应当引起我们大陆无比的敬重。因此,我希望有“新政”之谓、也有“新政”之志的胡锦涛能尽量脱离旧体模式,亲自到香港去一趟,给700万香港人真诚地鞠个躬,以表发自内心的敬意。同时,把“七一大游行”的当日盛况在大陆播出,撤消新闻封锁,开启新闻改革,大力抓住契机,把“党内民主”扩展到“党外民主”,在大陆一步步推行实质意义的、真正公民立场的、向国际主流政治文明靠拢的大型政治改革。

──原载《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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