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2003年中国“新闻媒体改革”改了什么?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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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6月20日,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节目中播送了一条简讯: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禁止报纸期刊的出版单位在9月份以前征订2004年的报纸和期刊,只有科技类出版物不在此列。

这条新闻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中国政府已明白声称,此举目的是“制止为保证发行量而推行的各种强制性摊派征订手段”,但由于中国已经陷入无法摆脱的“改革疲软症”,时不时需要制造一些改革神话安慰世人,于是“中国新闻媒体改革已经起航”的报道就成了海内外报道的主题--尽管那时香港人民正在为反对“二十三条”苦苦斗争。论者甚至没有仔细思考一下这当中存在的逻辑矛盾:从19世纪中期那号称“五口通商时期”,香港就已经开始享有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直到“九七回归”以后才不得不开始“自律”(自我检查),并日渐失去新闻自由,但中国政府意犹未尽,还要制定“二十三条”迫使人们彻底噤声,在中国大陆,中国政府为什么又要恩赐给中国人新闻自由?

这种乐观一直到延续到8月初,此时全称为“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终于公开发布,整个“实施细则”的内容完全没有任何“改革”踪迹可寻,--除了任何改动哪怕倒退也可以被称之为“改革”。

一、媒体的生死牌如何发放?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传媒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谁是某家媒体的投资者,谁就是某家媒体的老板,决定媒体生存与死亡的是市场,没有读者的报纸注定死亡。但这一国际规则对中国的传媒业并不适用,中国决定媒体生与死的至今还是政府,在“实施细则”中,中国政府为报刊的“生”与“死”定下了几条标准,可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是以下几类:

A、中央的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各省的党报党刊;B、政治导向正确、5年以上没有违规纪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80%(这一条仅限于省级报刊杂志社)的报刊社;C、党报所办的子报。

必须停办的有如下几类:

A、政治导向不正确、创办不够5年、或者在经营期间5年内有违规纪录的予以停办;B、中央各部门报刊内容相近者合并,读者自费订阅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C、省级与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所办报刊,一律停办。

不属于党报系统,但又不在停办之列的,则统统划归到党报集团,或者由各级党报兼并,此举大大强化了党报党刊的领导地位。

上述标准主要是两条,政治与经济。先来谈“经济标准”。九十年代开始,为吸引读者“眼球”,中国媒体只能走上极端世俗化之道路,都市报晚报之类大众媒体为中国媒体的市场化挤出了一条窄窄的路,这条路上竞争极为激烈,幸存者大多都能通过“实施细则”中经济标准的检测。这类报刊的难题是政治标准,经济标准主要针对党政部门主办报刊而来。大多数地方政府部门主办的报纸杂志因为都是被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即财政拨款只管办公费用与工资,不管住房及医疗等福利,谓之“差额”。这类报刊质量低劣,完全依靠摊派“发行”。这种没有市场需求的刊物能够存在,是中国特殊行政文化的产物。因为在现有的新闻管制政策下,刊号是社会上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许多报刊虽说亏损累累,可其主管部门就是不让它死亡,因为一个刊号就是可以套现的巨额“部门财富”。 一些主管单位将一家濒临破产的刊物或报纸租给他人,可以坐收利益。而连刊号都无法租出去且无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自然为各级政府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让这些挤占资源且于社会无益的报刊杂志“死亡”,减轻财政包袱,也算是个明智之举,因为28个国民供养一个公务员的局面实在难以为继。

过了“经济关”的媒体是否就能生存下来?这就涉及到政治标准。“实施细则”规定“政治导向不正确”,且五年内有违规现象的予以停办。由于中国媒体整体依靠世俗化争取读者,只有少数几家严肃一些的媒体在政治边缘上走走钢丝,但不断受到违规违纪的黄牌警告,早就被内定为“政治导向不正确”,对于已经拥有广大读者,社会影响力颇大的媒体,如《南方周末》,政府早已经采取“旧瓶装新酒”的方法在慢慢改造阉割这家报纸,而另外一些影响没那么大,但又常常发生违规行为且被视为“导向不正确”的媒体,这次则可能在死亡之列。

据中国媒体业内人士估计,经过此次整顿,将有三分之二的媒体消失。媒体数量减少其实有利于中国政府对媒体的管理。事实上,中宣部还在丁关根掌控时期,就多次想砍媒体加强管理。

二、变地方部门分散的摊派为中央党报党刊的集中摊派

这一次改革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取消摊派,减轻基层负担。

媒体依靠行政命令摊派发行,确是中国特色。至2002年底,中国共有2,137种,期刊9,029种,但其新闻来源却相对单一,尤其是在事关全局性的政治经济的报道,以及外交关系与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几乎都是按照新华社所发的“通稿”。这种情形下,不少报纸都需要依靠其所挂靠的政府部门利用权力“摊派”才能找到“订阅者”。即使是《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半月谈》这类中央级报刊杂志,每年都要由中宣部与各省(自治区)层层下达征订任务摊派。据统计,在中国2001年发行量超过100万份的杂志中,党刊占有5种(《半月谈》、《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党的生活》、《求是》),教育辅导类占有9种(《时事报告》、《第二课堂》、《小学生时代》、《小学生天地》、《小学生导读》、《当代小学生》、《少先队员》、《中学生必读》、《中学生天地》),其中教育辅导类主要由学校向学生摊派,学生们每天功课负担超重,根本没有时间阅读多少课外读物。如果取消这类摊派,相信中国公众会非常欢迎。

由于“实施细则”的标题含有“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字样,不读全文,真有可能会发生误解,但只要细读“实施细则”的内容,就会发现此次“媒体改革”虽然以取消摊派为名,但目的却只是为了消灭各级党报党刊的竞争者,“实施细则”的第四部分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级党报党刊、地市级党报”,凡是公费订阅者,“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这一规定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将宣2传阵地继续牢牢掌控在党报党刊手中,以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让任何非党报党刊的报刊杂志减少了公款订阅户。前两年曾有调查数据,除了少数几家报刊杂志拥有大量私人用户之外,大多数中国人还是依靠公款订报满足阅报这种“文化消费”。

三、新闻检查仍将保持强化

实施细则规定,党报党刊将垄断中国信息供给,中国的媒体将保持“中央-省-地市党报(包括报业集团)网络”,并且还将保持原来的行政级别。

部分论者寄以厚望的新闻媒体改革,以为从此以后媒体与主管单位脱钩,再也没有“婆婆”严加管束。但“实施细则”却明确规定:“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做出的一种调整”,“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予以停办”。“婆婆”依然存在,找不到“婆婆”的必须死亡,这一“改革”恐怕让那些找不到“婆婆”,即“求做媳妇而不得”的媒体痛苦万分。

其实中国政府自己从未声明要放弃对新闻的管制。“实施细则”指出:“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主要包括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进行监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任免报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曾登载一篇题为“中国新闻改革,中央只保留四家报刊”的文章,该文在评述了2003年“新闻改革”后总结说:“表面上看,这项改革将加速大陆报业新闻竞争,有利于改善新闻报导的质量;但事实上,中共中宣部却透过严密的新闻审查,来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据悉,未来成为法人团体代管的各家媒体,政治审查和新闻审查仍会继续进行,而媒体本身的“自律”亦严格要求。”

四、外商投资中国媒体会给中国带来新闻自由吗?

在“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这类讨论中,不少论者发掘出“新闻体制改革”的微言大义,据看到“改革草案”的学者声称,将允许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入股新闻出版行业,这一点将使中国政府再也无法阻止“非党的喉舌”媒体出现。“实施细则”虽然不是改革方案,但笔者相信,中国政府再糊涂,也不会在近期内再颁布一部与“实施细则”精神完全相反的“改革草案”。

中国以往的经验证明,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依靠谁投资,因为与宪法精神相悖的种种法律,正好限制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这有几条经验事实为证:

第一是“网络将加快实现中国的新闻自由”这一神话的破灭。笔者曾与大多数人一样,曾相信网络将促使中国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实现。但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外国科技大公司需要与中国建立经济关系时,他们宣称的口号是“科技创新有利于自由和民主”,但是在中国,有能力应用这些科技设备的政府正好将科技创新用之于相反的目标:对中国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与自由的人士实行越来越微妙和复杂的镇压。中共监控国民的高科技网络系统“金盾工程”就是外国大公司与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结果。《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即为限制网络自由而设。

第二条经验是已经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外资所遭遇的境况。外国进入中国的门户网站,早就开始“自律”,高度自觉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网站的各种要求,对各种中共官方认为有害的消息进行过滤。如门户网站Yahoo(雅虎)居然向中国政府保证:在向中国播发的网页上,不刊登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香港《星岛日报》投资数千万元在深圳市办《深星时报》的经历也说明同样问题。该报由《星岛日报》与《深圳特区报》合资办,星岛股份占85%以上。但在其短暂的不到两年的生命里,读者只看到该报的文章比中共自家报纸的吹捧还要肉麻。如“武警战士大奋神威,数名歹徒乖乖就擒”,“深圳市委领导以身作则,廉政建设大见成效”之类的文章每天高踞头版重要位置,有时甚至还用了通栏标题。美国在中国开办的“博库网站”,更是常常在中宣部点了谁的名之后就将谁的文章拿下来,比如笔者曾在该站有专集,但一俟中宣部下文全国禁载笔者文章,博库只有自觉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国内媒体还快。

至于那些投资于媒体行业的私人资本,据笔者所知就有多家,如《环球企业家》、《港澳经济》、《新周刊》等等,而这些媒体什么时候敢唱些与中国官方“主旋律”不同的声音?其革新主要体现在非政治领域内及印刷与装帧上。

一条有关媒体产权界定的消息一直被有意忽视:1999年10月21日《新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一条重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一律算作国有资产。该批复还强调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外资要想获得在媒体业的投资权益保障,还得要看中国政府何时废除这条“行政性法规”。

第三条就是设立了种种限制舆论的恶法,封堵民冤。从90年代以来,中共已经频频动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这三条罪名来压制舆论,再辅之以由宣传部门实施的处罚,为了生存,媒体已经高度自律。 香港除了《文汇报》《大公报》之外,大多数媒体并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资,但这些年来已经噤若寒蝉。而中国政府还不放心,迫使香港制定“二十三条”恶法,以颠覆香港社会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连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过“二十三条”恶法,香港的言论自由将成明日黄花,至于媒体的投资者是谁,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

值得提醒的是,这些论者有意屏蔽了几条重要信息:一是SARS期间关于严惩传播SARS谣言的恶法出台,并依此恶法抓捕了几十个人。这条恶法的关键在于:凡不同于官方SARS版本的一律被视之为谣言。这种恶法能够公然行之于中国,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尊严的最大亵渎。二是前不久对北京四位在学术层面上讨论“宪政民主”的青年知识分子,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就在7月,被中国视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导向预警工作办法》,对该市所辖的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出版物进行“制度性”的审读预警处理,对出现“政治导向偏差”的出版物采取“审读意见”的形式,通知出版单位,凡一年收到两次“预警通知书”的,将在内部通报批评,收到 3次者,要处分主管负责人,甚至撤职。当局计划通过此举,“制度化”地监控传媒业。

可以预期到的是,“实施细则”将结束不少媒体的生命。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中国媒体将为了生存,不得不暂时有所收敛。中国媒体从业者在90年代媒体市场化这一过程中努力开拓,如对腐败的有限揭露、环保问题以及其他社会化议题的讨论,确实部分消解了媒体作为“党的喉舌”这一角色的作用,但“实施细则”将使中国媒体市场化的成就重新回到九十年代初这一起点。

阅读中国政府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确实累人,但恰好这是最重要的信息。“实施细则”既已颁布,在新浪网等各大网站上也可下载。如果大多论者能够认真阅读,可能就不会再有“新闻媒体改革”的神话流传。

2003年8月17日完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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