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专政体制成为高官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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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纹仪特稿)中共官场腐败,特别是党政高官的贪腐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最严重。由于中国大陆实行一党专政,权力高度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官官相护,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近年来日益突出。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的贪官档案,记载着逾百名因涉贪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其中有不少省部级、副部级高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沈阳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云南省长李嘉廷、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以及最近被查处的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浙江副省长王钟麓等。

中国大陆贪污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因涉及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中共党员高达两百三十五万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超过四十万人。

中国大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说,大陆省部级干部有两千多人,其中在一线工作的一千多人,过去三年间,省部级干部平均每年“落马”十六至十七人左右,比例在百分之一至二之间。

由于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他们的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便特别严重。据北京国情问题专家胡鞍钢估算,一九九○年代后半期,中共官员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走私及海关税收减少、垄断行业、税收流失、公共机构和公共支出、公共投资、资本外逃、国有企业私有化、各类公共机构乱收费、金融业等十类腐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高达人民币九千八百七十五亿元至一兆两千五百七十亿元,占大陆GDP总量比重的百分之十三点二至十六点八之间。

中国大陆政治体制讲求一党专政及权力高度集中,强调“一把手负全责”、“党委统一领导”,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出现以权谋私等贪腐行为,但对省部级干部的监管是个令北京当局头疼的问题。杜钢建指出,如何监管与现行体制不无关系,很多对下级官员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到省一级就失效了,省内的人大、纪检都无法对省部级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形成真空地带。

北京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强认为,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制约地区和部门权力,地方一把手往往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集于一身,地区的权力演变成某些个人的权力,而绝对的权力成为腐败的根源。

中共从十六大前后开始藉由省级领导班子的换届重组,重新调整省级党委权力结构。目前在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中,超过五成的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这项安排改变过去党委书记、省(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四驾马车的领导模式,目的在于透过人大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控,同时加强中共对人大的掌控,借此贯彻党的意志,并防范人大出现脱序现象。

但省级领导第一把手兼任人大主任的体制,和十六大宣称的“与时俱进”精神背道而驰,也无法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质,尤其在党委书记独大,权力集中的专政体制下,难以对党委自身的权力腐败进行有效的制衡与监督。例如,党委书记兼掌人大肇始于一九九八年一月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当选省人大主任,但刘方仁于今年四月因涉贪遭到中纪委查处,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在法律和监督机制未臻周延的情况下,中共干部贪污腐败问题越演越烈。为减轻民众的不满,中共不得不对腐败行为宣战,但又怕危及政权延续而有所顾忌,在两难的情况下,当贪腐与政治相结合时,中共政权恐将陷入空前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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