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打工的一些法律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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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郑欣报道/德国有关打工的条文错综复杂,有时连德国人也莫衷一是,对我们外国人来说就更是雾里看花了。靠打工维持生活的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德国有关打工的规定,一方面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工作上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与雇主或政府部门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或误解,在此首先根据主管单位“联邦矿工协会”(BUNDES-KANPPSCHAFT)的文件,介绍一下在德国打零工的一些规定供大家参考。

在德国打零工可以分为迷你工(Minijob/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与短期工(kurzfristige Beschäftigung/Saisonbeschäftigung)两种:迷你工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一个月不超过400欧元的工作,依照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新规定已经没有每星期最多只能工作15个小时的限制了。计算的方法是一年内赚的钱加起来除以12,如果平均每个月不超过400欧元,打迷你工的人可以免交税金、社会保险或其它费用;但是如果超过400欧元,就有义务向政府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工资或工作合同里有明文规定,迷你工还可请求雇主发给度假金及圣诞节礼金,唯需注意的是,若工资加上这些额外的钱平均下来,超过每个月400欧元的话,还是得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平均工资在400–800欧元之间,是属于“低薪工”的范围,就需要缴纳4%到21%不等的社会保险。例如甲在七月份找到一份400欧元的迷你工,在八月份又打一份350欧元的迷你工,他在七月份还不用交税,但在八月份他的所得为750欧元,属于低薪工,就得缴纳社会保险金了,两份薪水会被合在一起作为计算额度的依据。
同样一个原则,只要所有的工资加起来不超过每个月400欧元,一个人可以同时打好几个迷你工而不用交税,但老板不可以是同一个人,这么规定是要避免雇主把一个正职工作给同一个员工,却向政府申办为好几个迷你工来逃税。若“偶尔”超过400欧元,只要这种情况不是可以事先预见的,且一年中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的话,还是可以不用交税。一个有正职工作的人可以在业余时间再找一份或甚至好几份迷你工来做,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份迷你工是不用交税的,第二份开始就得要纳税了,这时候除去第一份迷你工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就会被合在一起,作为计算纳税额度的依据。

按照新规定,雇主交给政府的部分,也不需再逐条按项地计算数字,而是简化成以其支付员工薪水的25%为应该上缴的数额(其中12%为退休保险、2%为税金、11%为医疗保险);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另外须缴纳1,3%的分摊税。若员工自己有私人医疗保险或根本没有保险,则雇主可以免交11%的医疗保险费。若迷你工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居家服务(如打扫卫生、整理花园、当媬姆或照顾老弱病残等),则雇主交给政府的部分降低为12%加上1,3%的分摊税。此外私人性质的雇主还可以因此而节税:每年花费的10%,最多以510欧元为上限的应缴税金,可以因为雇用迷你工而扣除下来。若迷你工的工资超过400欧元,雇主交给政府的社会保险金大约为员工薪水的21%。

另外有一种叫做短期工,也叫做“季节工”,由于它的规定并没有跟着迷你工一起改革简化,所以相对来说就非常复杂了。短期工是指依照契约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在一年内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每周工作不到五天,则总工作天数一年内不超过50个工作天。与迷你工不同的是,短期工不是以薪水的额度,而是以一年内累积下来的工作时数作为计算的方法。短期工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工作必须是具有职业性质的,简单的说,就是在正职工作以外的零工,或是诸如家庭主妇、退休人员及学生从事的零工,都不能属于短期工的范畴。短期工的雇主及员工都不需缴纳社会保险金,但需要加保工作意外保险及职业病保险,这是由雇主支付的。员工的工作所得需缴纳所得税、社会安定附加费或教堂税。由于短期工的规定复杂,一般工会或商会组织多建议,具体的情况最好由当事人向自己的税务顾问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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