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从个人行为到组织化腐败过渡到制度性腐败

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对未来发展的影响(1)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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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对于中国政府的腐败,国际社会都知道其严重性。但由于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实行新闻管制的国家之一,国际透明组织至今也未获准进入中国设立中国点。所以中国的腐败严重到什么程度,以及腐败对中国前途究竟有何种恶劣影响,国际社会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认识。

本文试图解答几个问题:

中国政治腐败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腐败的高发领域及其表现形式;
腐败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恶劣影响;
中国政府如何加强社会控制。

本文的结论是:在现行的社会制度下,中共政府不可能克服由他们本身造成的腐败,这就好比再快的刀也砍不到自己的刀背上,再好的外科大夫也不能为自己动手术。严重的腐败破坏了中国社会的生存基础,使中国成为一个危机四伏的国家,宛如一座地壳下到处奔突着地火的火山。一些学者将中国稳定的希望寄托于中国政府的“消防能力”:如越来越借助于暴力的政治高压,越来越普遍的特务控制,越来越严格的新闻管制,以及为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开放的一扇分享利益与权势的窄窄的门。笔者的看法是:这些不惜工本的投入能够延长中国的统治寿命,但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危机。

一、中国腐败的阶段性特点

早在1999年,笔者就曾写过一篇文章,阐述中国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制度性腐败阶段,自从改革以来中国政府腐败经历了这样逐步深化的演进过程: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详、深圳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化即为典型。

而到了1995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组织化行为发展。所谓“组织化腐败”的特征可概括如下: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即一把手)带头腐败;

组织机构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该组织成员“权钱交换”的主要资本;

较低一级的政府机构与企业运用自己拥有的公共资源对上级进行贿赂,从而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倾斜以及更多的机会。

无锡的邓斌案已经开始体现这种“组织化腐败”的特点。在著名的“湛江走私案”中,市委书记、市长及金融、海关等部门主要官员全军“覆灭”,以及军队走私中所暴露的问题,都是组织化腐败最好的例证。

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腐败已开始从组织化腐败向制度性腐败过渡。其具体表现为:

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系统的所有机构当中,如工商、税务、金融、国土、教育、卫生部门更是腐败高发部门。

腐败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已成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对象,各地出现的卖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败的典型现象。

反腐败已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要挟他人以获取利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个乡村流氓就利用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把柄,最后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经济活动及官员人事安排。

中共中央组织部门近几年更发展到利用抓干部隐私控制人事,所谓“反腐败斗争”更具有浓厚的打击政治异己的特点,如朱系人马朱小华、王雪冰的被清洗,与其说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还不如说是借贪污腐败之名清洗异己。由于腐败渗透到大多数部门,试图保持廉洁的官员往往因为挡住了其他官员的发财之路而被排挤。所以中国社会现在普遍认为:当官的都拿钱,只要拿了钱办事就成。这种社会意识表明中国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已经被严重扭曲。有时候中国政府部门为了保护避免更高级别的高级官员的贪污腐败曝光,竟与罪犯进行交易。2002年8月与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所做的的交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这种依靠掌握官员隐私而进行制约讹诈,以及借用反腐败清算政治异己的方式,最终会成为政治利益集团的一种粘合剂。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法律威慑不了腐败行为本身,只可能促使政治精英集团防止分裂并阻止强大的反对派势力的形成而采取种种新的努力。近几年来,中国政治精英内部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反而降低,就是由于官员们对腐败的普遍认同与权钱交易的泛滥,减少了政治系统内部的摩擦。各种政治势力对于腐败已经达成共识,维持目前的政治体制与现状,对所有的既得利益者均有好处。

“中国特色”的腐败的表现形式其实与南美及南亚国家及其相似。尽管表面上中国与那些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但权利高于法律这一制度内核却是相同的。在中国,因腐败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权利与财富都处于社会的顶端,但他们的财富来源不明,因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这些人财富的正当性都持怀疑的态度,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国内报纸上曾出现过所谓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部分理论家对此颇为青睐,试图借此把中国现存的社会秩序合理化。但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1949~1953年)那种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表面状态,却忽视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会结构有其不同的社会成因。

五十年代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状态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则是通过权利巧取豪夺形成的,因此经不起社会伦理的检验。所谓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来之所以未成为一种理论“时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会结构形成基点的不同也许是原因之一。这一理论论证的尝试失败以后,中国政府干脆直接绕开这一理论难题,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理论与让私营企业主入党的七一讲话,为政治精英集团与经济集团结合开辟了一条制度化通道。

“从个人行为到组织化腐败过渡到制度性腐败”为大纪元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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